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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在全省率先成立实体化运作的市融湾办

2022-11-19 10:15:00 来源:河源日报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总书记、党中央赋予广东的重要使命,是全省改革发展的总纲和总牵引,也是我市加快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

如何争当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排头兵,加快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体制机制是保障。

河源坚持把融入大湾区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小组,各专项小组组长均由市领导兼任,市融湾办设在市委改革办,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市委常委、秘书长两位市领导兼任市融湾办主任,实行“双主任、双分管”制度,由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深河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局局长等4名同志兼任市融湾办副主任,在全省率先实现实体化运作。

2019年以来,市委七届八次全会专题审议通过“融湾”工作文件,在市第八次党代会报告设专章部署“融湾”工作,明确将“实施‘融湾’‘融深’行动”作为全市“七大行动”之一,市委历次全会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均对“融湾”工作专门部署;先后召开4次市融湾领导小组会议、7次市融湾办工作会议,确保了“融湾”工作落实落细。同时,指导各县(区)成立“融湾”机构,推动市有关单位成立融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科室,在全市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近年来,市融湾办牵头开展了两轮31个专题“深调研”,形成了104篇高质量调研成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河源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河源市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河源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一批政策文件,形成了近、中、远三期相结合的贯彻实施体系,搭建了“融湾”工作的“四梁八柱”。同时,主动对接、跟进落实省推进大湾区建设年度工作安排,每年制定河源市“融湾”工作年度要点和任务分解清单,确保“融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020年10月,河源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主动“走出去”,在主动对接、主动支持、主动服务大湾区中实现“借船出海”。在这期间,有力推动了深河特别合作区(深河产业共建示范区)建设,东江航道扩能升级、灯塔盆地创建国家农高区等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此外,还建立了“融湾”重大项目库管理制度,面向大湾区储备和实施了一批产业、交通、城建等10个领域基础设施项目,推动项目建设跑出“加速度”。(本报记者 吴雪 通讯员 麦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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