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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未驾驶车辆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024-08-07 11:12:11 来源:河源日报

开车需谨慎,切忌无证驾驶、飙车、斗气等,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何为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车主未驾驶车辆,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何为交通肇事罪?

李彦红: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该罪构成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以下四点:1.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2.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发生在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记者: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李彦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车主未驾驶车辆,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李彦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即使车主未驾驶车辆,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例列举如下:刘某是从事红薯经销生意的农户,家中有一辆报废货车。为方便装卸、运输红薯,刘某明知王某无驾驶资格,仍雇用王某驾驶该货车上路。2023年12月,王某驾驶车辆行至村西生产路超车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张某相撞,张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某在行车时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超车的违法行为,因此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无驾驶资格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致使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明知王某无驾驶资格,仍指使其驾驶报废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综合二被告人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等量刑情节,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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