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签未签,需支付两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对此进行了解读。
记者:劳动合同应签未签,是否需要支付两倍工资?
李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明确约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此,需要注意的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记者:请列举相关案例?
李律师:原告A某于2022年6月15日入职被告B公司,从事架构师岗位,工作内容为软件开发。2022年12月12日,被告B公司人事通过微信与上海办公点的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但未能达成一致。2022年12月14日,被告B公司人事通过微信向原告A某发送《员工调岗通知书》,载明“因公司发展需要及组织架构调整,原上海技术部取消……现需你从上海技术岗位调整到合肥技术岗,调岗从2022年12月15日开始执行,调岗后的薪资待遇不变”。原告A某因自身原因未至合肥岗位工作,其于2022年12月15日起不再为被告B公司提供劳动。原告A某要求被告B公司支付尚拖欠的工资,并要求其支付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A某、被告B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事实劳动关系,原告A某提供劳动,被告B公司应支付相应报酬。根据原告A某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其在被告B公司处工作至2022年12月14日,月工资标准为30650元。原告A某诉请被告B公司支付2022年10月1日起未支付的工资,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但应算至2022年12月14日止。原告A某主张被告B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举证责任应由被告B公司承担,现原告A某诉请被告B公司支付2022年7月15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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