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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2024-06-03 09:22:08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梁驱远 通讯员 叶伟祺 5月30日,新修订的《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批准通过。

据悉,《条例》是河源市首部实体法,自2017年3月6日施行以来,有力地推进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为我市打造独有的“三位一体”恐龙文化品牌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取得良好的法治与社会效果,在河源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着近年来情况变化和受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人类活动的影响,我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面临新问题,为适应当前需求,有必要对《条例》作出修改完善。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条例》修改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起草。在修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书面函件、网络、新闻媒体、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组织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打通立法与民意“最后一公里”;召开《条例(修订草案)》全市政党协商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等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切实做到集民智、汇民意、聚民心。

修订后的《条例》设五章,共三十七条,在依据有关上位法变化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吸收近年来我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形成分工更加明确的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相关工作具体措施,增加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内容,构建更加完善的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机制;新增合理利用内容,明确恐龙地质遗迹在科教文活动中的利用措施及鼓励市场主体依法有序参与恐龙地质遗迹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等活动,更好地挖掘恐龙地质遗迹科学研究及旅游观赏价值,助推河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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