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赖志贞:
“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徐晓曦 刘绍焕
赖志贞,龙川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15年光阴流转,案卷翻过一摞又一摞,法槌敲响一次又一次,然而,她胸前党员徽章下那颗炽热的初心,却始终未曾改变。工作以来,赖志贞荣立三等功一次,被授予河源法院最美法官、河源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等称号。
【刑庭砺剑】于法理交织中
守护正义防线
担任法官后,赖志贞首先到了刑事审判庭。刑事法官“判人生死、定人自由”,这份责任重如泰山,容不得半点马虎。
2014年,赖志贞承办被告人梁某拐骗儿童罪一案。梁某出于给自家传宗接代的想法,以帮助3岁多的郑某寻找爷爷为由,将郑某从龙川县拐骗至梅州市,直至两天后郑某被公安机关解救。庭审中,辩护人辩称,被拐儿童已平安回到父母身边,未造成“任何损失”,社会危害性不大,主张从宽处罚。
赖志贞与合议庭成员秉持着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和对受害者权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经审理后认定:梁某的行为,看似“未造成实质性损失”,实则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家庭关系,给年幼的郑某带来了巨大的心理阴影,更对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造成了较大的危害。基于此,合议庭依法判定梁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予以刑事处罚。案件审结后,赖志贞结合案件特点与司法实践思考,撰写了《蒙骗、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该案例作为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被选登在省高院主办的刊物《法庭》上。
【执行破冰】用智慧与温度
守护司法权威
2018年初,赖志贞转岗至执行局,如何将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变成当事人手中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是她思考最多的事情。
在2018年“南粤执行风暴”专项行动中,赖志贞承办申请执行人邓某与被执行人黄某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恢复执行一案。黄某有意识地躲避执行,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接案后,赖志贞决心“啃”下这块硬骨头。当得知黄某可能在老家居住时,她第一时间带队驱车前往调查。调查过程中,黄某试图逃跑,赖志贞态度坚决,下令拦截黄某并带回询问。
“法官,不是不想还钱,我在家务农,没有稳定收入,实在无力履行……”面对黄某拒不履行的消极态度,赖志贞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当法警将黄某押上警车时,他才慌了神,称一定尽全力筹钱,希望能给一次机会与对方达成和解。
赖志贞随即主持双方和解,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让互谅。邓某也清楚黄某的困境,经过考虑,接受黄某提出的方案,自愿放弃部分案款,黄某随即筹钱履行完毕。该案的执行一波三折,赖志贞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彰显了执行的力度和温度,使案件圆满执结。
【民事解纷】以耐心与温情
化解万家愁绪
2024年5月,赖志贞调到立案庭,负责立案庭工作及速裁团队管理,同时办理民事案件。有些民事案子看似“小”,可每件都连着万家灯火,她常说:“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
原告郑某与黄某变更抚养权一案,让赖志贞至今难忘。离婚时,9岁的女儿小丽(化名)被判给母亲黄某,可郑某总觉得法院没问小丽的意愿,心里不服气。后来黄某把小丽送到佛山弟弟家,郑某一怒之下报了警,还把黄某告上法庭,称小丽不想离开爷爷奶奶、父亲和妹妹,要求变更抚养权。开庭后,小丽提交了自书材料表示想跟妈妈生活,但郑某坚持认为这并非小丽的真实意愿。
看着双方剑拔弩张的气氛,赖志贞深知,唯有听清孩子内心最真实的声音,才能还孩子一个安宁的成长环境。阳光透过办公室窗户洒进来,赖志贞蹲下身,轻轻握住小丽的手,轻声说:“小丽,这里就像家一样,你可以放心地告诉阿姨,你最想和谁一起生活?”小丽经思考后表示:“我想跟妈妈一起生活。”
随后,赖志贞将询问笔录和录音录像展示给郑某,郑某反复看后表示尊重孩子的选择。
最终,案件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黄某也信守承诺,让郑某探望孩子。看着这一家人的生活逐渐恢复平静,赖志贞深深感受到,家事审判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而这温度,正是化解矛盾、守护幸福的关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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