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跑路,怎么退费?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因其价格优惠、使用便捷等特点,在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行业广泛应用。然而,随之而来的商家跑路现象屡见不鲜,让众多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维权之路困难重重。那么,当遇到商家跑路时,消费者究竟该怎么办呢?对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相关普法。
记者: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李彦红: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常见的消费模式,指消费者先向商家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取得商家发放的预付凭证(如储值卡、消费卡、积分卡等),并凭借该凭证在约定时限内,以分次消费或一次性兑换的方式,享受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形态。
记者: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李彦红:预付式消费暗藏多重陷阱,包括商家通过虚假注册、经营不善等方式卷款跑路,利用“不退不换”“过期作废”等霸王条款或以口头承诺替代书面合同来限制消费者维权,在服务中擅自缩水、设置消费门槛或挪用预付款,还以高额折扣、捆绑销售等营销套路诱导大额充值,且存在责任主体模糊、消费者维权证据不足或成本过高等问题,需警惕商家从资质、合同、服务、资金、营销、维权等多维度设下的风险。
记者: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消费者可以退费吗?
李彦红:可以退费。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消费者可以通过退费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依法清算。经营者依法应当清算但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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