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检察院卢维科:坚守为民初心 维护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 刘烨华
卢维科,现任和平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党支部书记、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14年来,他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直奋战在司法办案第一线,2018年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2018年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尖子,2024年被评为广东职务犯罪检察人才。
建立“党建+业务”
双融合双促进工作模式
作为一名党员,卢维科始终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他带领党支部综合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强化学习,以学促干,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昂扬斗志。2021年,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卢维科被评选为百名新时代政法英模,并代表全市检察干警作汇报,展现了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凝聚奋进力量的良好风采。
作为党支部书记,卢维科深刻认识到,党建工作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只有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才能为检察工作注入强大动力。他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党建+业务”双融合、双促进的工作模式,有效促进了队伍政治与业务能力的一体提升。
淬炼为民初心 传递司法温度
卢维科的检察之路,深深植根于基层。毕业后在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岁月,让他真正理解了“群众利益无小事”。卢维科走村串户,调解纠纷,把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2011年进入和平县检察院后,他先后在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科等岗位上锻炼,这份为民情怀更加炽热。卢维科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把“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作为办案遵守的铁律,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个案件。他办理了一批当地影响较大的医疗、粮食购销、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切实增进了群众的民生福祉。
正义不仅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周某某是低保户,盗窃数额刚达追诉标准,但认罪悔罪、退赃积极。如果简单起诉,对他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卢维科和同事积极听取被害人意见,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评议。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传递出了司法的温暖与善意。
“党建+尖兵”提升监督质效
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等工作中,卢维科充分发挥“党建+尖兵”作用,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融入到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不断提升整体办案质效和高质效监督能力。他带领第一检察部连续多年获全市集体三等功或嘉奖,党员干警办理的吴某龙等人敲诈勒索监督案入选2024年度省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
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卢维科都能做到认真负责、敢闯敢拼,始终站在维护公平正义第一线。卢维科还担任青年导师,注重培养年轻干警,尽心尽力做好传帮带,强化青年干警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培养青年干警业务能力,帮助年轻干警快速成长。
荣誉属于过去,奋斗成就未来。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党支部书记、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卢维科将继续忠诚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将党心融入检察工作,用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不断为党旗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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