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时需注意哪些“坑”?
房屋漏水、管道泄漏、一房二租、拒退押金等等,因房屋租赁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遇到上述情形该如何解决?房屋租赁合同该如何签订?为此,记者特邀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对房屋租赁注意事项进行解说。
记者: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李律师:首先,签订租房合同前,应要求房东出示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其次,签订合同前,双方需要共同检查房屋内的设施、设备情况并制成清单,同时,对房屋现状进行拍照录像,将上述清单和录像作为合同附件,以防后期退租时因房屋是否受损等产生纠纷。最后,签订合同时,重点关注租赁期限、租金价款、支付方式、物业水电等各项费用承担、装修物的所有权归属及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此外,需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如对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等。
记者:通过中介租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李律师:为了方便重复使用,中介方往往会给出格式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许多格式条款并未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对上述不公平格式条款承租人可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向消委会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退房时,房东借口房屋损耗无故扣除押金或是不退押金,有何救济方式?
李律师:民法典明确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因房屋自然损耗扣减或拒绝退还押金的,承租人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承租人在交房前应当拍下房屋内的真实状况,留存证据以防万一。
(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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