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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商品房交易风险

市住建局提醒市民注意7点

2021-10-14 10:19:04 来源:

眼下,又到了楼市“金九银十”的销售周期,为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同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市住建局就购房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总结了关键7点,为广大市民送上避险指南。

购买期房时,需查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县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公示。购买商品房前,请留意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确认拟购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未取证的房屋,请勿向开发商账户支付任何费用,以有效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购买未取证的房屋,很可能发生开发商挪用资金等问题,形成项目烂尾风险。

支付预售款时,需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时,请留意在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风险提示,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详见预售许可证备注栏)。注意不要向非专用账户交存房款,谨慎使用现金支付。特别是多期、向多账户付款的情况,尤其要注意辨识。

选购房屋时,要仔细

查看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粤建房函〔2021〕551号)等文件的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企业信息、项目信息、销售信息、项目周边影响因素等信息。

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要仔细查看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充分了解在售房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款专用账户、商品房总平面图、影响生活的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因素等。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款专用账户信息可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进行查询。

选购房屋时,

要关注房屋抵押状态

选购房屋时,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明确拟购房屋是否设有抵押权,抵押权人是否同意出售此房屋,并书面向购房者告知。

若购房者拟购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请严谨评估风险,可要求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抵押和进行网签的具体时间,并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责任,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签订合同时,需仔细

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

购房合同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最有力的保证,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购房时,购房者要注意明确拟购房屋的楼层,核查拟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拟购房屋是否设有抵押权等内容。注意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流程及时间节点、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对于开发商或中介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或签订补充合同。

购买房屋时,要查验服务人员/机构的合法资质

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在签订合同前请核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明》、中介服务授权委托书等内容。对于销售现场外的购房行为,要特别关注服务人员/机构的合法资质。

预防警惕“伪造流水”

“首付贷”等违规违法行为

请购房者在购房前仔细核查自己的征信报告,前置审核贷款资格及能够贷款的额度,警惕并远离“代办资格”“伪造流水”“首付贷”等违规违法行为。

(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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