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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护青山绿水 也守万家安宁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08-20 10:43:45 来源:河源日报

8月15日,我国第二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下称法典)正式施行。法典不仅是守护绿水青山的“基本法”,更将老百姓身边的环境烦心事纳入法治保护范畴。法典施行当日,全国首案在浙江衢州宣判。本报邀请了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的李彦红律师,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 法典和我们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关系?是不是只关乎大江大河、企业排污?

李彦红: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很多人觉得“生态环境”是大命题,离自己很远。其实恰恰相反,法典既护绿水青山,也守万家安宁。

以首案为例:衢州一位居民因楼下水产商铺水泵24小时低频振动噪声长期失眠,起诉后法院依据法典当庭宣判商户限期整改并赔偿损失。

过去,这类“看不见的听觉侵蚀”因个体对低频噪声敏感差异大而容易被忽视。现在,法典专设噪声污染防治篇章,明确噪声、振动属于法定环境污染物,并规定“噪声污染”不仅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还包括“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这意味着,即便噪声分贝没超标,只要持续扰民、超出一般公众容忍限度,经营者也要担责。

记者:首案判决“噪声达标也要担责”,这背后的法律逻辑是什么?老百姓以后维权是不是更容易了?

李彦红:是的。法院传递的信号是——侵权认定从“唯分贝论”转向“实质损害导向”。过去受害者常因噪声不超标而败诉,现在只要证明噪声持续存在、超出普通人容忍限度、对生活造成实质干扰,就有望获得支持。

当然,维权仍需证据:保留就医记录、录音录像、与经营者沟通记录等。但法律门槛已降低,不必再纠结于“分贝超没超”,而是聚焦于“是否实质干扰生活”。此外,劳动者也可依据《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

记者:法典施行后,以前发生的环境纠纷还能适用新法吗?新旧法律如何衔接?

李彦红:2026年8月6日,最高法发布了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共13条,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典施行后发生的行为适用新法;施行前发生的行为原则上适用旧法,但若新法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可例外适用。建议正在处理或准备提起环境纠纷诉讼的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认自己的案件适用哪部法律。另外,法典还将“双碳”目标正式法定化,新增化学物质污染、电磁辐射、光污染等新领域管控条款,这些都是值得持续关注的重点。(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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