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 统筹推进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
——解读《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
■本报记者 廖司弦 通讯员 赖志刚
本月起,《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涵盖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绿色发展、区域协同、法律责任等章节,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提供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法治方案。
打破行政壁垒
实现协同治水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出台《条例》,就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统筹推进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推动河源幸福河湖建设。”
新丰江水库(万绿湖)主要位于东源县境内,总库容量139亿立方米,水域面积370平方公里,多年年均进出库水量61亿立方米,是全国十大水库之一和广东第一大湖。水库汇水区地跨广东河源、韶关、惠州三市,是东江最重要的水源之一,也是东江中下游城市及香港等地4000多万人最重要的饮用水水源。
近年来,我市通过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强化流域协同治理、开展黑臭水体清零等硬举措,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高位稳定。但随着东江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丰江水库及其主要支流水质保护工作、遏制氮磷污染面临巨大的压力,也存在多种污染隐患,包括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桉树种植等带来的污染物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通过立法对此予以规范,可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该《条例》是我市针对新丰江水库保护的“小切口”立法,也是我市首部跨区域协同立法。我市与韶关市创新采用“条例+决定”模式,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监测联合、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共同守护流域生态。
明确“保护谁”
与“谁来保护”
《条例》保护范围覆盖源城区、东源县、连平县、和平县行政区域内新丰江水库所有的集水区域;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责任制,各级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守护。为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划定了生态红线,提供了法治遵循。
“红线”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律禁止游泳、垂钓,以及冲浪、划桨板等与水质保护无关的活动;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投料施肥用药水产养殖、投放窝料垂钓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严禁畜禽养殖、餐饮、民宿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畜禽养殖散养户、专业户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溢流、防散落措施,建立粪污处理台账,严禁直排;对水库内的船舶实行总量控制,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船舶禁止航行;禁止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如鳄雀鳝、巴西龟等),防止生态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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