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保障 持续监督发力
——我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立法工作实践纪实
近日,在2024年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条例》入选全省高质量地方立法典型案例并在会议上作重点推介。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人大立法担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其中,作为全国设区的市首部聚焦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下称《条例》),在细化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吸收多年来我市基层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形成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有效构建起市县镇村四级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纵横联动体系,推动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全市暴雨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
■本报记者 梁驱远
■通讯员 邹菡萏
坚持“小切口”“小快灵” 以立法解决防灾减灾“大问题”
我市地处粤东北山区,地形地貌复杂,暴雨灾害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突发性强,极易造成洪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且山区防灾抗灾基础设施薄弱、承灾能力差,容易造成严重损失。近30年来,给我市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超过96%为暴雨。
鉴于暴雨灾害对我市的严重危害,为促进我市暴雨灾害防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主要领导在调研时要求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动长效机制,推动将气象预警应急联动机制由行政管理上升到法规层面。
面对重若千钧的责任与使命,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迅速根据市委部署与政府有关部门充分研究论证后确定以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作为“小切口”开展立法,第一时间组建立法工作专班,明确立法任务分工,倒排立法时间表,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对《条例》立法作出专门动员部署,并在立法过程中及时向市委报告立法进展情况,落实市委最新指示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则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速推进,高效顺利完成《条例》立法工作。
坚持科学民主立法 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听取民意,纳谏以谋。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创新征求意见建议方式,把征求意见建议工作扩大到各阶层和最基层。除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多次向全市各界征求意见建议之外,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并在广泛征求各县区人大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县的30个乡镇对《条例》草案进行充分研究,听取基层原汁原味的声音。经统计,《条例》草案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征集意见建议共150条,充分体现立法参与主体的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
如何解决基层暴雨灾害防御“最后一公里”问题,是此次立法的关键。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把调研工作做深做实,组织调研组多次深入受灾严重的县镇村了解情况20余次,梳理基层应对暴雨灾害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教训,寻找破题对策,组织召开10余场座谈论证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认真分析,反复打磨,在确保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认真吸收基层经验做法和各方意见建议,前后修改26稿,不断提高《条例》质量。
制定《条例》过程正值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期,考虑到防灾减灾工作迫切性,按照市委指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还把《条例》草案作为防御工作指引,在抗洪抢险实战中发现问题、补充完善,对《条例》草案特别是基层响应措施、主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和汛期前隐患排查等内容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确保立法与防御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着眼“立得住”“真管用” 彰显地方立法特点特色
如果说闻“汛”而动检验的是执行力和落实力,那么,未雨绸缪,检验的则是超前谋划、运筹帷幄的前瞻力。
为了解决职责不清、分工不科学等问题,《条例》重点对各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大篇幅的详细规定,确保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协作;建立完善防汛责任人制度,压实基层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以村居为单位,划分责任网格区,明确暴雨灾害预警转移责任人,确保基层响应工作责任到人。
总结我市多年来形成的暴雨灾害防御经验,基层一线防御的快速反应和及时做好应急处置是重点。《条例》充分吸收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在关于预警信息传播的内容中,考虑到我市山区条件限制,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传递暴雨预警信息”,具有鲜明的基层特点和山区特色。
立足基层现实需要,《条例》还创新规定临灾主动“五停”机制,明确受暴雨灾害严重威胁的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可以主动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结合我市实际,《条例》还重点突出强化暴雨灾害防御保障机制建设,如根据基层普遍反映经费和物资储备不足、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不强的问题,明确建立暴雨灾害抢险救援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机制,保障值班值守、转移避险、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和及时更新补充防御物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对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切实为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夯实基础。
强化法规宣传和监督实施,是立法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把《条例》贯彻实施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各级人大、基层组织和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大范围宣传宣讲;将《条例》实施监督工作列入市县人大年度工作要点、监督计划,督促市县政府强化配套措施建设,开展市县两级人大联动执法检查,如2023年5月龙舟水来临之前组织全市人大系统最大规模的《条例》联动执法检查。这一系列有效举措保证了《条例》的有效实施。
《条例》施行至今,全市上下坚决以高度政治责任和强烈使命担当贯彻执行《条例》,面对强降水和台风环流,精准调度、科学应对,从2023年1月至2025年1月,启动市级应急响应34次,提前紧急转移群众6.85万人次,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