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发声 护未成长
今年河源法院已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45份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徐晓曦
“在妈妈面前你是可以撒娇的,不需要一直那么坚强,要经常跟妈妈互相说说心事。”在市中院一楼接待室,一起离婚案件的家长和孩子正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一直未说话的小男孩羞涩地笑了。
今年以来,河源法院在审理家庭婚姻纠纷案件过程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91次,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45份。
父亲服刑 父母离异
今年4月,市中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案件,男方李明(化名)因犯罪在监狱服刑,女方陈丽(化名)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两个婚生男孩由女方抚养,男方享有探望权利。李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官征求两个小孩的意见,他们都表示愿意跟母亲生活。
案件并不复杂,然而,本案的一些特殊因素让法官放心不下。“当事人的两个小孩是留守儿童,一个上初二,正处于青春期,另一个即将步入初中。在人生比较关键的时期,又遭遇父亲服刑、父母离异的重大家庭变故,这必然对小孩身心健康带来影响。我们对案件不能一判了之。”承办法官介绍。
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今年初,省高院、省妇联联合出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更好地督促和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为了给家长和孩子提供更专业的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市中院依托法院+妇联联动机制,邀请市妇联指派家庭教育指导师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指导过程中,法官和指导师了解到陈丽在外市打工,孩子暂住舅舅家,她在外市和娘家之间两头跑。陈丽说,两个小孩假期在她打工所在地一起住,他们自己买菜做饭,像“小大人”。法官详细询问了孩子在舅舅家和学校的生活情况:“你们在新学校习惯吗?”“习惯。”大男孩说道。小男孩则低头笑而不答,陈丽解释说:“小的很胆小,不怎么说话。”
法官对陈丽说:“以后你们不要有顾虑,如果小孩学习和生活出现周围环境不和谐等情况,可以跟我们联系,我们会跟学校、街道、村委沟通。”
通过交流发现的问题,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决定对陈丽进行单独指导。两个小孩在外等待时,法官拿出市中院制作的《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画册给两个小孩:“你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法律,要尊法、守法,遇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面对陈丽,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导师首先肯定了她对家庭和小孩的付出。然后,家庭教育指导师指出她对待小儿子的一些细节有待改善。“不要当着外人的面说他比较胆小这类关于他弱点的话,可以鼓励他回答别人的问话,而不是去强化他的弱点……”陈丽茅塞顿开,表示以后会注意。家庭教育指导师还引导陈丽通过与小孩一起规划未来职业构想等方式,激励小孩健康成长。
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障
法官表示,如果最终判决两个小孩由陈丽抚养,李明出狱后,应该让小孩与他接触。陈丽认为李明属于“二进宫”,不想与他再有任何联系。“虽然父亲的人生有污点,但还是应该让小孩尽量感受到父爱的存在。法律也明确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有协助探望的义务。”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后,陈丽终于说:“既然是法律规定,我会按照法律规定去做,李明要看望小孩,我不会阻拦。”
送走陈丽和孩子后,经过沟通联系,法官又来到河源监狱,听取李明的意见,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从我们跟小孩接触的情况来看,他们对你的感情比较淡漠。请你好好改造,出狱以后及时跟两个小孩联系,尽力修复父子关系,不要让父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缺位。”法官一席温馨话语,让李明心头一热,频频点头称是,并表态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与小孩见面。
最终,结合小孩的意愿和双方当事人的抚养条件,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一切为了孩子!婚姻关系会有变化,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变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将切实推动父母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中院民一庭庭长邹建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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