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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效推动信访件办理

坚决守护好青山绿水

2021-09-10 09:22:04 来源:河源日报 陈鹏 赖志刚

○本报讯 记者 陈鹏 通讯员 赖志刚 近日,我市在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关于“潘某带人砍伐,毁坏森林2000多棵树,森林公安告知还未构成犯罪”信访案件后,立即将该信访件转东源县开展调查处理,依法予以行政立案,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坚决守护好青山绿水。

9月4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东源县关于“船塘镇凹头村欧屋小组集体水源生态林被凹头村的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潘某带人砍伐,毁坏森林2000多棵树,森林公安告知还未构成犯罪,要按照国家征收山林款赔偿,举报人要求对该企业与负责人潘某这样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问题。收到信访件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将该信访件转东源县办理。当天,东源县林业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案件内容进行核查、鉴定。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公司为东源县杰丰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潘某。2021年初,该公司向广东电网公司东源供电局申请新装200KVA配电安装工程,因该工程建设需要伐木毁林,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即伐木毁林。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验并鉴定,该公司违法采伐面积1.2亩,由于伐根灭失,无法判断被违法采伐林木株数,故技术鉴定人员参照广东省森林资源档案在线更新管理系统最新数据库中附近同类林地公顷平均蓄积量,评估得出非法采伐蓄积量为6.112立方米,材积3.851立方米。对此,东源县林业局在信访件交办当日,立即对该案依法予以行政立案,并于9月6日对东源县杰丰农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553元,责令补种阔叶林株数540株”的行政处罚决定。9月6日,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接下来,我市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督促东源县及其他县区切实加强对使用林地的监管,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林木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宗、打击一宗,切实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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