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患与治火(上)
东江几度火 河源千年防
——唐宋明清时期河源防火治火变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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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绘制的《封神真形图》中火德星君造像。
□本报记者 凌丽
东江之畔的河源圩市曾遍布茅棚木舍,屋舍连片而建,火灾风险突出。从唐宋时茅草换陶瓦的最初尝试,到明代战火焚城的疮痍,再到清代日常失火、起事武装以火攻城,一代代人在火光里尝过家业尽毁的苦楚,也走过了建庙祈神的茫然。藏在旧县志与老报刊里的火情记录,串起了这座岭南小城从畏天认命,到一步步摸索出公共治火路径的百年历程。
河源境内山林茂密,东江蜿蜒贯穿大部分县区,圩市沿江而生。旧时,各乡镇皆以竹木、夯土、茅棚为主要建材,街巷狭窄,屋舍连片栉比,秋冬风高物燥之时,零星火种便可借风势蔓延,焚毁民居、街市、官署乃至城池,吞噬家业乃至人命。不同于水旱虫灾的缓慢迁延,火灾之烈,往往在数时辰内即成浩劫。
早在南宋时期,循州(河源宋代属循州管辖)民居因以草房、瓦房为主,经常引发火情,地方官府也由此开启了早期防灾治火工作。从南宋推行瓦屋,到明代城垣学宫尽毁,清代市井匪患纵火,再到民国民居失火、工矿爆燃,以及战时空袭,河源数百年防火治火史,零星记载在史料上与当年报刊上。
将这些记载综合起来看,便是一部地方社会从人居改造、敬畏天命走向人工干预、制度治理的近代公共管理和社会文明转型史。河源地区古人面对火灾,主要归因于天命与无常。清中期以后偶有官修庙宇、象征性禳灾,却始终缺乏体系化应对。据载,在整个明清惠州府辖区内,唯独归善县与河源县城建有官方火神庙,可见地方社会畏火之心。
进入民国,近代市政观念传入,治火观念由此发生转折。官方开始主动建组织、立规章,设队伍、严管控,河源遂走上人工干预、制度制约的防灾之路。
唐宋时改茅草为陶瓦防范火灾
火灾隐患与民众居住环境密不可分,自唐宋以来便长期困扰东江流域民众。
受制于地方手工业发展滞后、民间经济凋敝贫寒,陶瓦造价高昂,普通百姓无力负担,岭南民居依旧普遍沿用茅草覆顶的建造方式——茅草随地可取。然而茅草材质轻薄易燃,防风挡雨性能薄弱,日常炊事用火、夜间取暖,稍有不慎便极易引燃屋舍,被古人称为“回禄之患”的火灾,便成了长期阻碍百姓安居乐业的最大安全隐患。唐元和三年十月(808年),户部侍郎杨于陵出任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命李翱为节度掌书记。李翱在龙川倡导民众兴建陶瓦房屋,以此替代易燃的茅草屋顶,从建筑形制上规避火患。
至南宋熙淳年间,当地百姓原先习惯以茅草覆屋,火灾频仍,令人忧惧。循州知州宋煜于是依据民户的贫富高下,分别借贷官钱,以供其购瓦改建。他又抽调城中驻军中擅长技艺的兵匠,与本地陶工一同督造烧瓦之役,协力共事。自此,百姓得以安居,并按照约定按期偿还官钱,火患之弊遂得缓解。
这项安民防灾之策,一方面化解了百姓改屋换瓦的资金困境,另一方面凭借官营集中生产降低建材价格,可谓一举两得。自民众陆续将茅草屋顶更换为防火耐燃的陶瓦之后,民间日常用火引发的火灾频次大幅下降。更难得的是,此次官府贷瓦惠民政策推行之后,当地百姓无人欠款,是官民互信的体现之一。这是东江流域较早的关于防范火灾的记录。
明代火光里的城与民
进入明代后,从史料记载来看,河源火灾脱离早期人居隐患范畴,随着时代变迁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灾害类型。明代河源发生的火灾,大多起于军事战乱与城防动荡,往往直接摧毁县城政治、军事与文教主要设施,对地方生产、生活破坏较深。
明洪武元年(1368年)设置惠州府,洪武二年,撤循州,并入惠州府。今河源各县区纳入惠州府。洪武十八年(1385年),河源百姓周三官因杀人亡命,与伪造宝钞事发的谢仕真结党,联合赣粤边境多股势力,部众累计达万余人,攻劫龙南、信丰等边境州县,攻破城池后焚掠甚惨。其中,谢仕真部长期活动于龙川境内,所过之处杀戮惨重,导致数百里人烟断绝,今和平与龙川交界的山区受创最为严重。次年,统兵官尹和先施计平定主力叛乱,但余部仍流窜乡村劫掠,社会秩序迟迟未能恢复。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河南人陈敬被贬任龙川知县时,境内群盗猖獗,明将陈让率军征讨失利。陈敬联合地方乡绅谋划,以诱敌之计擒获贼首,“不费斗粮,不折一矢”便平息盗患,其治绩获朱元璋赏识,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升任吏部右侍郎。同年,本就在元末战乱中残败不堪的龙川县城再遭战火焚毁,城垣崩塌,城内官署、民居损毁严重,城池近乎覆灭,官府遂由守御千户李贤主导全城重修。新建县城以宜民坊为中心,整合善庆、折桂等旧坊资源,人居逐渐稠密,自此奠定了明清龙川县城的基本格局,此后县城再未迁址。
嘉靖三十一年(1552 年),和平县城突发大规模火情,时值春燥风急,火势自城东迅猛蔓延至城北,焚毁民居数百间,百姓房屋家产尽毁,大量民众无家可归。
隆庆元年(1567年)是明代龙川灾情最酷烈的年份之一:当年龙川遭遇特大饥荒,斗米涨至五百钱,饿殍遍野,民众已濒于生存绝境;九月,县城北门外民居失火,夜风助势,火势直扑城内,最终造成城内民居五成被毁其三,百姓死伤流离无数,承载龙川数代文脉的官方学宫也惨遭焚毁,直至万历年间才得以重建。
隆庆六年(1572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永安(今紫金)县城岁末突发大火,焚毁县署周边民居百余间。而这一年,距永安置县仅三年,当地刚刚完成户籍清查、确立赋税体系,正逐步步入治理正轨,秩序初建便遭遇灾劫,为当地的早期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清代河源县的火患与乱象
到了清代,社会趋于稳定,大规模战火减少,但城乡商贸渐趋繁荣,市井人口密集,民俗活动频繁,火灾形态复杂多元。从各地县志、民国的报刊等资料来看,可细分为民俗祭祀失火、商业街区大火、匪患报复纵火、官兵剿匪兵火、自然灾异火情五类,集中冲击城镇商业与基层治安。
第一类,民俗活动失火,是清代最频发、最普遍的常态化火情。传统乡土社会民俗信仰活动繁盛,迎神赛会、演戏酬神、建醮祈福、燃放爆竹烟火成为城乡常态,民众防火意识淡薄,节庆烟火管控全无,极易诱发连片街市大火。据地方志记载,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龙川老隆圩举办迎神演戏活动,圩市人流汇聚,爆竹燃放昼夜不息,零星烟火不慎引燃沿街砖木商铺的木质构件,最终烧毁临街商铺数十间,造成不小的财产损失。
第二类,商业繁盛区高危失火与匪患报复性纵火。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河源县城咸鱼街爆发晚清当地最惨烈的报复性纵火大案。彼时咸鱼街为全县商贸最旺之地,银号、绸缎庄、布庄、油糖商行等鳞次栉比,是东江上游物资集散、商贾汇聚的核心街区。当年秋季,城内商民举办大型建醮酬神活动,张灯结彩、昼夜巡游,市井人流密集、巡防松懈。筹备期间,油糖店店员在清空店铺陈设时,于空置货桶中抓获藏匿的匪徒,当场搜出洋枪军械,随即将5名武装匪徒押送至县衙查办,刚到任的知县邓衍熹审明后拟对匪徒从严惩处。漏网匪党怀恨报复,趁夜色昏暗、游人杂沓之际,投掷火药包突袭油糖店铺。火药爆燃瞬间引燃商铺木质构件,恰逢夜风劲吹,火势横穿十字街,连片商铺连环起火。整场大火最终焚毁临街铺户数十间,全城最繁华的商贸中心一夜化为焦土,大量商号多年积蓄、存货、账册尽数焚毁,众多商户破产、伙计失业,县城商贸遭受重创。
第三类,清代晚期社会动荡、武装起事频发,火情不再只是民间失火,更演变为战乱杀伐。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闰八月,受惠州起义(又称庚子惠州之役)影响,海丰、河源、和平等县数千人分批参与攻城。围攻和平县城时,攻城武装焚烧南门城楼,以火攻城、以火破防,城池防御设施严重损毁。清朝官军驰援围剿,参将石玉山率领广毅军进驻河源、和平剿除武装,在黄沙砖瓦窑一带合围武装,为快速清剿,官军采取火攻战术,纵火围烧武装营地,最终“斩馘百余,焚毙无算”。官兵与攻城武装均以火为利器,两方纵火,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与建筑损毁。
第四类,灾异天火,进一步强化了民间对天命的认知。除人为引发的火情外,清代河源地方志中也多记载无明显火源、征兆不明的异常火情,如咸丰元年(1851年)东江流域持续高温干旱,地方志记载槎江边古榕树无故冒烟自燃,无明火引燃痕迹、也无人为用火迹象,属于典型的高温草木自燃现象。但在传统乡土认知中,此类异象不被视作自然现象,而是灾年预兆、天道示警,加深了民众对“火灾由天命、不由人力”的固有观念,也使得地方社会更依赖神明祭祀而非主动防控,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民间消防制度、防火技术的推广。
清代河源县的火神信仰
整个清代,今属河源诸县每逢火情突发,仅依靠街坊邻里自发挑水扑救,力量分散,效率低下,面对大风连片火势几乎无力回天。火神祝融、被道教尊为“火德星君”的信仰,在清代是较重要的存在,在各地城镇中几乎都有专属祠庙。
清代惠州府十属州县中唯独归善县与河源县城设有官方火神庙,龙川、和平、永安、新丰等周边邻县均无。永安设县在隆庆年间,和平在正德年间王阳明平乱之后才设县,连平更是在崇祯七年(1634年)才建州。在生存尚且艰难的山地社会,人们有限的财力物力首先用于修建城隍庙、关帝庙等祠庙,而非修建专司防火的火神庙。
而究其更深层的原因,或许因客家族群的信仰实践更偏重于祖先崇拜和土地神祇。在围龙屋的门前,土地伯公的神位往往占据显要位置;在家族祠堂里,祖先牌位才是日常祭祀的中心。火,在这些空间中更多被视为一种需要谨慎对待的自然力,而非人格化的神祇。烧柴煮食、燃灯照明,都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火灾被视为意外而非神的惩罚。
不过这种对火神祭祀的相对弱化,并非意味着客家地区没有火患的威胁,恰恰相反,聚居的土木建筑、密集的炊火照明需求,反而让火灾成为许多客家县域需要直面的重大民生问题,河源县便是其中的典型。
河源县火神庙坐落于县治大门外,由康熙四十年(1701年)知县刘肇昆主持修建,专门祭祀火神、祈求消弭火患,足以证明河源境内火患由来已久、危害深重,地方官府与民众对火灾的畏惧远超周边县域。
但这种敬畏仅仅停留在“祭祀祈福”层面,仍属重天命、轻人力的观念。官府耗费财力修建庙宇,寄希望于神明庇佑平息火患,却没有继承南宋时期改造民居、源头防灾的务实举措。
进入民国,河源社会结构、产业形态、战争环境随着世界大势与全国局势而全面剧变,传统用火隐患与新式灾害风险相互交织,形成生活用火不慎、近代工矿商贸事故、攻城武装用火、抗战空袭燃烧火劫等复合型火情,灾害频次更高、诱因更复杂、伤亡更大、社会性更强。
本版资料来源:《河源县志》《龙川县志》、《惠州府志》(光绪年间编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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