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频道 > 深度报道

粤东坏风俗 祸流数百年

——械斗的消失(上)

2023-09-10 09:00:00 来源:河源日报

473db28370a9272d664c30cb9c4fef46_hyrbs0910001_002_01_s.jpg

漫画:吴丹

■本报记者 凌丽

核心提示

在清代至民国时期,今河源地区村落之间、宗姓之间的械斗时常发生,组织性与攻击力都较强。走在河源各乡野间,不时就能看到至今仍保留完好的各种四角楼、八角楼、围龙屋,有很好的防御性能。清嘉庆年间,徐旭曾因激烈的“土客”械斗引发深度思考,写下最早关于客家问题的著述《丰湖杂记》,他也因此被后人称之为客家研究鼻祖,是客家研究标志性人物。

“风俗之坏,莫过于械斗”

“械斗”现象,广泛存在于江南、岭南等地区,尤以清代至民国时期为剧。闽、粤为古越人居地,有人追溯到先秦时期:“粤(越)人之俗,好相攻击。”(《汉书·高帝纪下》)此风一直延续:“晋与南朝时,越族传人俚僚,风俗好杀,多构仇怨。”(晋代裴渊《广州记》)“粤人性刚好斗,负气轻家,稍不相能,动辄斗杀,曰打怨家。非条教所能禁,口舌所能谕,常有千百成群聚众械斗之巨案。盖大姓多聚族而居,多者数千家。少亦数十家,与他姓一言不合,则约期械斗。人数不足,则出重资雇人相助……斗时,扬旗鸣鼓,枪炮交施,如临大敌,可数日不懈。”(清徐珂《清稗类钞》“粤人好斗”条)

械斗被视为粤东最坏的一个风俗:“粤东风俗之坏,诚莫过于械斗矣。此风起于福建之漳、泉,渐染及惠、嘉、广、肇、韶、南……祸流数十百年而未有其止。”清代曾任广东巡抚的程含章在其著作《岭南续集·息斗书》中叹息道。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七月,受永安县(今紫金县)诸官绅之邀,屈大均从广州出发,来到永安,准备修该县有史以来的第二部县志。他从归善(今属惠州)经东江水路一路向东而行,舟和地三日,到了苦竹派(今紫金古竹)后,弃舟登岸,换乘轿子,经桥田、月角岭,到义容屯用了饭。又连日跋山涉水地走了不少的路程,屈大均的感受是:“岭路逼仄,皆蛇盘。沿溪以行,或在溪左,或在溪右,穿箐竹披茅,雾露沾湿,至午岚气不开,郁燠蒸人,甚苦之。”山间的村落、人家又是怎样的一个光景?“一路山谷间,皆茅屋,或一二家,或十余家、二十余家。高者曰寨,平者曰围,或曰楼。或在山绝巅,或在隘口。”屈大均留意到,这些建筑有着极强防御性能:“皆一径微通,一夫可守。”

据有关文献记载:紫金、河源等地的清代至民国时的民风,“素称强悍”:“风俗习尚,农民中大多迷信风水神权之说,故迎神赛会之事屡见不鲜,而信天主教者亦有少数。古竹一带民风较为强悍,致稍有械斗之事发生。”(《东江水源林调查报告书》,广东建设厅农林局发行,1930年9月印)

1934年8月22日《香港工商日报》刊载的《河源地势物产及风俗概况》一文中,这样叙述河源民风:“至于风俗,县属民风淳朴,崇尚名教。在过去的交通不便的情况下,素称强悍的民族往往因为相故动辄纠众械斗,置身家性命于不顾,其中尤以小江(新丰江)民族为多。”

但相较于其他地方,河源县的械斗风潮并不算严重。“民国”十八年(1929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司填报的《广东全省风俗调查》之河源县,其表格中有一栏提问:“有无械斗及健讼之风”,填报为“械斗甚少,惟俗习健讼”。

为何要械斗?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有学者开始研究华南械斗问题。郎擎霄发表的《中国南方械斗之原因及其组织》第一部分认为,引发械斗的几个因素有:一,气候问题。根据统计学家的统计,认为械斗与气候有关,但在我国闽粤两省械斗中,影响较小,可以忽略不计;二,种族问题。民族之间的械斗,主要原因为职业、历史、风俗、习惯与道德的差异化,尤其是没有共同语言,不能产生共同的思想,人人抱有“非我族类心必异”的观念,一遇利害关系就愤而斗之。其中移民对南方械斗的影响较大,如该地区的土客械斗;三,人口问题。如人地矛盾;四,权益的争占问题。包括争城市、争沙田、争船渡、争垦牧、争水利,以及对田产的争夺等;五,边界的争夺以及南方嗜酒对械斗的影响;六,对乡民教育不得法、宗族主义盛行以及民之本性好勇斗狠也是致斗因素。他还认为广东地区民俗流弊,如迎神赛会、放花炮、龙舟竞渡、迷信风水,赌博等也是导致战斗的因素。

有关资料表明,旧时,紫金邑人建房、迁居、筑墓等都请“地理先生”看风水。认为一家的财丁盛衰、子孙贤愚,都与阴阳两宅的山峰、水道有关。阴阳家索财很重,不少人因此花费大笔钱物,甚至有的人因迷信风水引起纠纷械斗,导致诉讼多年,弄到双方倾家荡产。新中国成立后,信此俗者渐少。

嘉靖、民国年间被化解的两场械斗

冠以“械斗”名堂,以及具体的械斗过程,河源各县区的史料记载极少。有记载的最早的械斗,可以追溯到明代嘉靖年间。

“自南粤操兵,其民习于私斗”,明“后七子”之一、曾任兵部侍郎、翰林院日讲官汪道昆在其文集《太涵集》中《河源李封君传》开头写道。此文记载了李焘之父李学颜在曾田成功化解了曾田人与上莞人一场械斗的故事。

嘉靖末年的一天,因其子李焘入仕,李学颜以母年老辞官归家,赡养老人、教育子弟。在往曾田祭祖的路上,见曾田曾姓众人手持棍棒“执军擐甲”往某处急奔。李学颜询问后得知是“修怨于其邻,则举众而兵上管(今作莞)”。李学颜急忙劝解,却是“群嚣而起”,众人说:“我兵将讨罪上管,客宁有说乎?”李学颜口才了得,对正在气头上的众人进行了一番苦口婆心、有情有理的劝说。市李焘文化研究理事会会长李明华对汪道昆所描写其先祖此番言语的文言文翻译如下:“不是我爱管闲事,集兵征讨,只有朝廷才有权利,即使上莞人有罪,也应该由官府来处置。你们私自集众打斗,有什么权利说征讨?如果大家一时之冲动,必然欲置上莞人于死地,而上莞人自知你们欲置于他们于死地,也必然以命相拼,两败俱伤,到时谁胜谁负还未知。若官府出兵征讨你们,那才是名正言顺的征讨。你们私下集众,有什么理由称兵征讨呢?轻则为首称兵者诛,重则灭族。胜亦死,败亦死,你们只不过是去送死啊!等你们事实已成,罪名成立,到时后悔,说什么都没用了!大家不如就此解散,不仅仅是保乡邻,也是保自己啊!”经过几番劝说,人群中一些稍理性的人觉得有道理,气氛虽缓和了许多,但仍有少部分人没有解散。次日黎时时分,李学颜与一些族人再次规劝,众人终于解散而去。后来曾田、上莞人向李学颜表示谢意。李学颜片言只语弭祸的故事一时被传为佳话。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朝廷诰赠李学颜通奉大夫的制词中有句云:“文章华国,诗礼传家。谢廷选而高不事之志;陈嘉言以解曾田之兵。迁城捍患,计出万全。导水浚源,功勋永赖。”惠泽被于千年,恩纶自申三锡”,对他一生的品德,如弃官尽孝,教育子弟,陈言解兵,筑城凿湖等功绩,给予了高度评价。

民国时龙川车田陈、邓二姓的一场大规模械斗,被和平县知事陈襄廷巧妙化解。当时财大气粗的邓姓人准备在车田街建工厂,由于陈姓人二世祖的坟墓在此,便劝说陈姓人将坟墓迁走,而陈姓人则认为该地方是他们族姓的风水宝地,祖坟决不能迁移。邓姓人再三劝说无果,一气之下,欲强行将祖坟迁移。陈姓人召集了车田、彭寨、林寨、古寨等地的陈姓人,携带鸟枪、棍棒、干粮,集结到车田街,与邓姓人爆发了大规模械斗。由此引发的冲突持续了数年,导致双方死伤多人,两姓人居住的交叉地带行人绝迹,田地荒芜,村民生活极度艰难。

为此,广东龙川、和平及江西定南几处县衙曾联合劝说调解,但无济于事,最后也是束手无策。

陈襄廷上任和平县知事后,得知陈邓两姓恩怨,有心为其化解。于是率领几个得力随从,不辞艰辛,深入辗转于各寨镇,游说于双方主事者及老成乡绅之间,将个中利害反复分析给两姓听,但双方为了颜面,都不肯先退让。

陈襄廷想了个法子。他对陈姓人说,邓姓人已认失理了,愿意言和,并愿意道歉,同时赔偿损失4000银元;那边他又对邓姓人说,陈姓人已自认理亏,愿意言和,并愿意道歉,同时赔偿损失4000银元。

此前,两姓乡亲早已为陈襄廷的话感动,听说对方赔钱,都顺水推舟握手言和。后来,人们才知道这如天文数字般的8000银元,是陈襄廷垫付的,都为他的良苦用心和慷慨解囊表示钦佩。惠州知府徐书祥赠陈襄廷一块“慷慨解纷”金匾。

此后,陈邓两姓的乡亲邻里都过上了平安日子。

官方惩办械斗 宗族劝勿斗殴

康、乾年间,取消了新增人口的丁税和妇女人口税,承诺新开垦的荒地不加田赋,吸引了各地移民。至宣统元年(1909年),河源全县人口增长到10万人。

这些新移民,在各地与原来的居民因为“移民垦辟”、语言和风俗的差异,常常产生摩擦,发生“土客械斗”的流血事件。

愈演愈烈的械斗之风引起朝廷制定相关措施。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丙戌),四月二十三,上谕令广东督抚严饬地方官实力查禁民间自恃祠产丰厚,以致纠合族众械斗毙命及给产顶凶之事。道光二年(1822年壬午)闰三月二十,因广东械斗频繁,致毙多命,“而惠、潮为尤甚”,朝廷着粤省督抚转饬地方官留心访察,将其主谋祸首严拿惩办,并令拟订惩办械斗章程。九月二十五,刑部等衙门奏呈《惩办械斗章程》。

1938年9月,蓝溪上乡(今属东源)的张、程二姓,因筑屋发生争执,而致械斗。当时的河源县长黄秉勋及刘区长前往弹压、多方调解,并无效果。黄秉勋因而甚为震怒,乃于9月23日调集双方绅耆程冰封亭、程佩仲、张秀山、张玉初四人,交第三区署暂押,“先使双方滋事者,试尝铁窗风味,俾其痛改前非,听候亲往讯办。”(1938年9月29日《大公报》)

1949年4月,惠州芦州乡与河源观音阁(今属博罗县)发生约1000人械斗,双方隔河对阵。(《广东省大事记》)

械斗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2000年《河源县志》记载了两次械斗:1957年6月30日,南湖区双江、高陂、双田乡因争执山林,双方聚集数百人,宰杀耕牛3头,聚餐后占据山头进行械斗,开枪打伤1人,扣押3名人质。1962年10月24日,连平太湖公社与河源县船塘公社黄沙大队发生重大械斗事件,原因是连平县大湖公社曾姓群众原葬在河源黄沙大队附近的祖坟,被当地群众移迁骸骨建房,大湖、大陂水、五角村和山岭等4个大队纠合群众300余人,携带枪支40余支及棍棒等凶器,赶到黄沙大队新隆小队,拆毁房屋,抢走耕牛2头、生猪3头和稻谷、花生一批,打伤2人。

正因械斗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之巨,河源各地一些姓氏家训、族规有提到禁止斗殴。如曹氏十禁中,第七条为“禁生事好斗”;曾田张氏家风“禁戒非为”条有“聚众殴斗,诬告诽谤,此事作为,触犯律章。禁之止之,免讼公堂”的劝诫;蓝氏家训亦有“禁赌博以保身家,戒言斗以全躯命”的告诫。刘氏家训有“乡邻同井而居,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不可相残相斗,视异姓同骨肉之亲”的谆谆劝勉。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虽然还有零星械斗,但已极少发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