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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怎么分?

2026-07-15 11:23:57 来源:河源日报

近年来,夫妻之间关于婚前房产“加名”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一方在婚后将婚前个人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对此作出了明确指引。本报邀请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李彦红律师作深度解读。

记者:李律师,现在不少年轻夫妻结婚后会把婚前个人房产加上对方的名字,这在法律上算什么性质?

李彦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前房产“加名”在法律上属于一方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将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

记者:那如果离婚了,加了名的房产是直接一人一半吗?

李彦红:不一定一人一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中,陈某某婚后将婚前房屋加上了崔某某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崔某某分得120万元,而非300万元。法院的裁判思路是:房屋原为婚前个人财产,接受方对房屋产权取得无贡献,但要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家务付出、资金往来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按“有贡献多分、无贡献少分”。

记者:如果房子是父母出资买的,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又该怎么算?

李彦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将其房产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的,离婚分割时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同时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对方。这说明,无论是自己婚前买的房还是父母出资买的房,只要婚后“加名”了,对方就有权主张分割,但具体分多少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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