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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解读一

对无人机任性“黑飞”等行为划出法律“红线”

2026-01-28 11:37:30 来源:河源日报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新法广泛覆盖了日常行为规范,不仅对社会关注的遛狗不拴绳、噪音扰民、高空抛物、无人机任性“黑飞”等行为划出了法律“红线”,还首次明确了正当防卫的依据、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等,填补了数字时代与社会发展带来的法治空白,为精准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帮助市民深入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及修订内容,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专题解读。

记者:干扰正在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但未造成撞车、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会受到处罚吗?

李彦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即便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干扰正在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亦已构成违法行为。因此,干扰行为一经实施即属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可以在公园飞行无人机吗?

李彦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此,在公园飞行无人机须严格遵守飞行空域管理规定,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

记者:考试作弊未达到刑事标准(如组织作弊未涉及3科以上、代替考试未发生在国家级重要考试)是否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李彦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以下三类行为将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一)“组织作弊”(包括策划作弊方案,召集作弊人员,提供作弊器材如无线耳机、针孔摄像头等);(二)“非法提供试题答案”(如考前泄露试题、考中传递答案);(三)“代替考试”(包括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因此,即使作弊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如未涉及3科以上组织作弊或未发生在国家级重要考试),只要实施上述行为,即构成治安违法,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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