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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倒货”偷逃高速公路费,真“刑”!

2025-09-30 11:22:12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钟榕儒 随着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等各种免征通行费政策的实施,部分车主、司机受利益驱使,通过在服务区“倒货”、混装货物等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近日,连平县检察院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连平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刘某、黄某东、黄某雄、郝某光等4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2024年12月,连平县公安局侦破一起外地大货车司机通过在连平县忠信东服务区“倒货”的手段转运货物、进而冒充“绿通车”偷逃高速过路费的案件,并将本案2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连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截至2024年12月,该20名犯罪嫌疑人通过服务区“倒货”方式,在连平县忠信东服务区收费站出口申报绿色通道55车次,偷逃通行费31.4万元。案发后,该20名犯罪嫌疑人已向广东省南粤交通龙连高速公路管理处如数补缴所有通行费用。

经连平县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刘某、黄某东、黄某雄、郝某光等20人以多赚运费为目的,在服务区通过“倒货”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高速公路规定超限车辆不能走绿色通道,须缴纳相应通行费用,为了规避上述限制,大货车司机会在即将到达目的地时,在忠信东服务区“倒货”,联系连平籍司机驾驶货车通过就近收费站上高速公路到服务区后,将大货车上导致超限的花生转卸至连平籍司机的货车上,隐瞒了“倒货”前运输超限的事实,使得原本超限的大货车可以走绿色通道,进而逃避本应承担的全程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因黄某东、黄某雄等4人骗取数额较大,连平县检察院依法对该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其余1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日,连平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判处被告人刘某、黄某东、黄某雄、郝某光等4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通过服务区“倒货”的方式申报绿色通道偷逃高速公路费的行为看似是“赚钱”,其实质已侵犯高速公路管理方的财产权益。如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应以诈骗罪论处。以服务区“倒货”手段偷逃费用不仅需全额补缴高速费用,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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