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不容诋毁 法律自有威严
革命烈士,是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人民幸福,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群体。他们用生命谱写壮丽篇章,为我们换来如今的和平与繁荣,理应受到全社会的敬重与缅怀。然而,总有个别思想扭曲、道德沦丧之人,为了博眼球、逞口舌之快,在网络平台或现实生活中,公然发表侮辱烈士的不当言论。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生活中具体有哪些典型的侮辱烈士的行为案例呢?
李彦红:比如罗某在观看《长津湖》相关影视资料后,为博取关注,用拥有220余万粉丝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帖,侮辱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帖文阅读量达2万余次,虽次日删除但已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还有肖某,在袁隆平院士逝世、举国悲痛之际,在499人的微信群内发布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的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记者:我国有哪些法律条款为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保驾护航?
李彦红:相关法律规定十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记者:这些违法者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李彦红:法律绝不姑息此类行为。在罗某侮辱“冰雕连”英烈案中,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认定其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要求他在相关网站及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在肖某诋毁袁隆平院士案中,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其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管制六个月。这些判决都充分体现了法律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力度。
(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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