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称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受到了广泛关注。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就此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此次针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进行了哪些修改?
李彦红: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该规定较之前对比增加了第二款,打破了“年龄护身符”,避免部分未成年人利用年龄“一刀切”免罚规则屡次违法,解决“违法成本低到重复违法,再到恶性升级”的循环。
记者:针对校园欺凌,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学校责任做了哪些修改?
李彦红: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由此可知,学校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履行报告或处置义务,否则需要进行相应问责处理。
记者: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李彦红:除了加强对校园欺凌的惩戒,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侵害的打击力度,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此次系统性修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条款,旨在构建更安全、更健康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既着力净化其日常学习、生活的社会环境,阻断不良因素渗透,更以精准的法律规制靶向发力,重点遏制针对未成年人的各类侵害行为。
(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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