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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知多D

2025-04-30 10:42:12 来源:河源日报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相关普法。

记者: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李彦红:需要。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其中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超过二年的,转送监狱关押改造,不超过的则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记者:未成年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李彦红:第一,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罚款;第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三,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矫治教育或者转送专门学校。第四,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并且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还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记者: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是否需要强制报告?

李彦红:公职部门或特殊组织,需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该义务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其中,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主要包括: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另外,即使不属于公职部门或特殊组织,也应当呵护祖国未来,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并报案或举报。(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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