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最高补2万元
截至8月19日我市有300多名消费者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本报讯 记者 曾競 通讯员 谢雯珊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汽车以旧换新再迎利好,补贴翻倍,最高可补2万元。截至8月19日,我市已有300多名消费者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将持续到年底。
8月16日,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由7000元提高至补贴1.5万元。
“此前发放的补贴申请可按新标准补齐差额。”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通知》,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此次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此次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根据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收到的补贴申请统计,截至2024年8月15日,我市已有300多名消费者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市商务局提醒,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同一消费者不得就同一辆新车重复申领全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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