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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法院灯塔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

深耕司法为民“责任田”

2024-06-27 10:29:38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徐晓曦 魏秀燕

近年来,东源县法院灯塔法庭推进落实“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注重强基导向,精审判、强服务、创特色,深化诉源治理,促进多元解纷,积极打造基层治理“前沿阵地”。

灯塔法庭党支部现有党员3名,人数虽少,成绩却不少。党支部书记、庭长田伟恩是“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李苏晓是东源县“三八红旗手”,叶婷婷是河源法院“十佳干警”。灯塔法庭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引导支部党员冲锋在前,示范带领全庭干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着力提升法庭工作实效。灯塔法庭被评为广东省“最美人民法庭”,法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一二三工作法”获评河源改革优秀案例。

优化“土壤”,多元解纷聚合力

客家“和”文化源远流长。灯塔法庭优化诉源治理,创新多元解纷,把客家人善邻亲仁、兄友弟恭、孝顺长辈的家风家训、村规民约融入调解工作,围绕“党建+诉源治理”融合发展思路,主动与基层组织协作,开展“无讼村居”创建,通过培育村“法治带头人”等举措,构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调解机制,不断优化诉源治理土壤。

灯塔法庭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宋某和朱某育有一儿,两人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宋某独自外出打工,分居长达7年。其后,宋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却发现朱某早已搬离原住址。朱某原居住地村委会正是灯塔法庭首批联动联调共建基层组织之一。在村委会积极协助下,灯塔法庭几经辗转找到朱某新住址,得以及时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员的前期调解及田伟恩以客家“和”文化劝导的共同作用下,宋某和朱某终于达成了庭前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朱某自行抚养。针锋相对的离婚双方终于“一别两宽”。

厚植根基,司法为民守初心

党的根基在于人民。灯塔法庭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利用送达法律文书、调查案情、上门调解等时机,到老百姓院里坐一坐,在田间地头聊一聊,倾听诉求,说理讲法,在长期的“跑腿”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今年,灯塔法庭受理了一起毁损墓地的财产纠纷案件。因被损墓地修建时间久远,仅凭照片难以确认损坏程度。案件调解中,双方对墓地损坏面积及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田伟恩决定到现场实地勘查,通过“跑腿”解决问题。

案件审理期间,连续下了一个多月暴雨,趁着短暂放晴,田伟恩带领干警往山里赶。在现场,当事人担心案件陈述不全面,指着手机图片反复跟田伟恩描述墓地原貌和被损坏的情况。天气潮湿闷热,蚊叮虫咬,干警们的衣服已经湿透,但都毫无怨言。田伟恩耐心听取双方意见,仔细核对证据与实物,勘查过程中,还不断调和双方的对抗情绪。

沿途山路泥泞,杂草丛生。从山里出来,法庭干警“狼狈不堪”,一人皮鞋鞋底掉了一半,一人摔跤后裤腿沾满泥。当事人把干警的办案态度看在眼里,感激地与田伟恩握手道谢。田伟恩笑着说:“爬坡越岭、踩泥水、喂蚊子是基层工作中的常事,只要对案件有帮助,辛苦都是值得的。”

春风化雨,司法服务润民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灯塔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是标的较小的“小案”,但灯塔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件民生“小事”。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邱伯已经70多岁了,10多年前借给欧某1000多元,一直无法要回,欧某入赘他乡后,便杳无音信。灯塔法庭受理了邱伯的起诉,在欧某户籍地司法所帮助下联系了当地村干部。经多方打听,了解到欧某现居漳溪畲族乡。通过漳溪畲族乡司法所和村干部,干警们终于找到了欧某。在向欧某说明来意后,田伟恩从法理情多方面进行分析,劝导欧某以诚信为本,欧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并退还邱伯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灯塔盆地国家农高区在灯塔法庭辖区内,加上辖区乡镇地域广,留守老人多,涉农、涉老、涉企案件较多。灯塔法庭注重在司法服务中做“加法”,不断推出司法便民举措,以优质司法服务润泽民心,让辖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色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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