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驶”不得!
我市公布4宗违法违规经营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陈思芬 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并公布4宗“铁拳”行动(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2024年4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源城区某电动车销售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非法加装及改装适配电池情况,属于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8日,东源县市场监管局对东源县仙塘镇某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行在售的4辆电动自行车车鞍垫均超过350毫米,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尺寸限值要求的“小于或等于350毫米”的规定,并且安装了尾箱,未安装脚踏板,相关参数与产品合格证书不一致。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东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1月30日,东源县市场监管局对东源县蓝口镇某摩托车行进行检查,在该车行发现霄靖数显脉冲智能充电器6个。上述充电器包装标签无任何厂家信息,无产品合格证,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该充电器供货商证照资料、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合格报告的充电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东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5日,源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源城区某摩托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行销售的1部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后座和支架。经查明,消费者在其他店铺购进该电动自行车后私自加装后架和支架,之后以二手车形式卖给当事人,当事人收车后没有对后架和支架进行拆除即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源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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