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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后“黑吃黑”,真刑!

2024-06-03 09:27:42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陈碧霞

有些人通过有偿出租银行卡、身份证赚零花钱,帮助他人“跑分”(“洗钱”行为)获得高额“报酬”,这种看似“零成本”“高收入”的诱人“工作”,实际上已经触犯法律。在和平县法院审结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抢夺罪案件中,被告人卢某“跑分”后又伙同他人“黑吃黑”,数罪并罚,被判刑。

2022年7月,杨某(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卢某,询问其是否有银行卡提供给网络赌博平台用于转账,并称会给予一定的手续费。卢某提供了其本人及其他亲友的银行卡,与杨某等人窜到外市与上家碰面进行“跑分”。8月,卢某又窜到外市向上家提供了其本人及其他亲友的银行卡“跑分”。卢某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合计106.68万元,违法所得12400元。

2022年12月24日,被告人卢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跑分”。“跑分”中介与卢某联系,双方经事前商量,卢某、“跑分”中介与上家“跑分”人员汇合,卢某将其本人的手机、银行卡提供给“跑分”人员,“跑分”人员收到被害人王某转账30625元后,“跑分”中介立刻将卢某的手机从“跑分”人员手中抢走并带着卢某离开酒店房间。事后卢某分得10625元,并将该笔钱款用以个人生活消费。

和平县法院一审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卢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卢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实施抢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法院判决卢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卢某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0625元,对其违法所得124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不法分子,“帮”人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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