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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拖欠,该如何主张诉求

2024-03-14 10:35:14 来源:河源日报

用人单位有可能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同时还可能存在其他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延长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加班无加班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等。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对此进行相关普法。

记者:工资被拖欠,该如何主张诉求?

李彦红:此处就常见主张列举如下(仅供参考):1.确认原告与被告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拖欠工资多少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多少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多少元、双休日加班费多少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多少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多少元。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元。

上述权益请求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张,上述列举个别并不能一起适用,比如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另外,上述列举也并未包括所有权益主张,比如当月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时,还可主张按照最低月工资标准予以补发。

记者:是否可主张逾期支付工资的加付赔偿金?

李彦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可知,劳动者主张劳动报酬的加付赔偿金,应当提供已经依法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工资的证据,未能提供的,该项主张则无法得到支持。逾期支付工资的加付赔偿金,本质为惩罚性赔偿责任,而用人单位受到惩罚的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故主张加付赔偿金前,应先启动行政救济途径。

记者: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李彦红: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同样可以构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可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因此,经合法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工主体。

(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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