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2023年度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为广泛宣传2024年“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消费维权建设、参与消费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市消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警示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增强消费维权意识,积极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2023年5月8日,紫金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关于水泥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称其从紫金某水泥店购进110包矿渣硅酸盐水泥用于自建房,共花费2750元,投入使用后,第三天仍然不凝固,怀疑质量存在问题。张先生与经销商、厂家反复沟通后无果,遂投诉至紫金县市场监管局并委托质量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紫金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和检验,张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由于该经销商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紫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经销商销售不合格的水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开展调解程序。后经协商调解,商家同意退款给消费者,由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张先生9万元。
案例二张先生为参加2023年“多彩龙川 骑乐无穷”百公里骑行活动,于2023年9月11日通过网络平台预订了龙川县某酒店两个房间,每间房费238元。入住时,前台工作人员告知房费为每天每间298元。张先生认为酒店入住时需要加价不合理,与酒店沟通无果后,张先生向龙川县消保委投诉,认为该酒店存在欺骗行为,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退还两个房间的差价120元。经龙川县消保委调解,酒店退还张先生多收价款120元。
案例三2023年6月10日,邓先生为孩子在某早教机构购买了早教课程,并缴纳学费2380元,购买时商家承诺可无理由退款。2023年7月2日,邓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商家申请退款,商家却一直未处理,未将费用退还。邓先生对此表示不满,遂投诉到源城区消保委。经源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商家、消费者多次协调后,商家将学费退还邓先生。
案例四2023年8月11日,陈女士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在佩戴的次日就出现断裂情况。陈女士说明现已是二次断裂,首次断裂后已更换款式,现再次出现断裂,认为是质量问题,于是向商家申请退费,但商家表示不予退费,仅可为其换款或维修该项链。陈女士向源城区消保委投诉。接到投诉后,源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了解。后经调解,双方同意换款处理。
案例五2023年10月8日,周女士的丈夫通过网络在河源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55000元购买了一台比亚迪二手车,商家告知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汽车到货后发现与实际行驶里程数不符,且转让合同存在虚假内容,与商家协商遭拒,于是向源城区消保委投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承担物流费。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诉求,源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认为周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愿意退车退款。
案例六陈先生于2021年5月在某汽车店支付1269元购买3次车辆保养服务的套餐。近日,陈先生前往保养时被告知保养套餐已过期。陈先生说,购买该套餐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有效期为2年,签订的合同内无双方签名和日期,且保养期间维修师傅未设置下一次保养的公里数里程,对此表示不满,要求商家退还未保养的两次费用。经源城区市场监管局源南所工作人员沟通调解,商家同意将陈先生之前过期的保养套餐申请延期一年,加上后期购买的保养套餐总共有效期为1.5年,双方表示无异议。
案例七2023年9月10日,周女士在源城区某美容院进行洗脸服务,共计消费了266元,但洗完后脸部出现发痒红肿现象。9月11日,周女士返回商家处反映该情况,商家便为其敷了一片医用面膜,当晚脸部症状加重并出现红肿脓包现象。经医院检查,周女士被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及脸部感染,周女士要求美容院赔偿其相关损失。源城区市场监管局东埔所接到投诉后,对该纠纷进行了解核实,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赔偿600元给周女士。
案例八林女士称其通过微信两次向河源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了32788元报名短视频实操运营培训课程,并承诺开网店的经营效果。但该公司未安排工作人员给其培训,林女士随后向商家协商退费遭拒。之后,该公司安排了短视频实操运营培训课程,但没有达到其在网上宣传的效果,林女士再次要求退费遭拒,最后无法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东源县消保委接到林女士投诉后进行调查了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河源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次性退还林女士培训费24500元。
案例九2023年1月,和平县市场监管局阳明所接到吴女士的投诉,称其2022年4月在和平县某家具店订购了一张餐桌、1.3米的儿童床及床头柜,但商家送到家的家具均货不对板,向商家反映要求更换遭拒。和平县市场监管局阳明所调查核实,吴女士反映情况属实。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同意待厂家重新发货更换,并在吴女士结清尾款时减少1000元。
案例十2023年7月23日,曾女士陪同小孩在连平县某眼镜视光中心支付1380元配了一副眼镜,佩戴后发现镜片度数偏低无法看清事物,随后前往商家重新配镜。8月中旬,眼镜镜片无故出现斑点水垢且无法擦拭,其间曾女士多次向商家反映均未得到有效解决,于是投诉到连平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连平县消保委进行调查了解,随后组织双方进行协调。经调解,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商家一次性退回800元给曾女士。(本报记者 张伟燕 通讯员 张奕聪 戴小茜 林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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