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履植 益心护绿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肖玲玲 范小慈
河源检察机关以生态修复实践示范点为样板,走出异地替代性修复新路子,以“小基地”不断书写“检察护绿”的“大文章”,为加快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注入检察力量。
“党建红”引领“生态绿”
推动党建与业务新融合
今年3月以来,河源检察机关先后在康禾温泉国家森林公园、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及东江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修复实践示范点,开展“一名党员一棵树,一个支部一片林”活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齐心协力为“检察林”添绿。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还联合镇政府、林业部门等开展春季补植复绿工作,计划今年种植枫香、黄花风铃木、红花荷等树种2.7万棵,种植面积437亩。
“作为林业工作者,能够用自己的专业帮助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我感到十分自豪。”3月12日,在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参与植树的东源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邓运福表示,生态修复示范点的设立,为解决破坏生态案件异地修复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将积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贡献力量。
“公益损害赔偿金专户”
赋能“生态检察”职能
全市检察机关依托与同级财政部门、法院建立的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机制,在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并将违法行为人赔偿的公益损害费用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2020年以来,全市共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查逮捕175件314人,审查起诉248件479人,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89件,发出检察建议196份,提起诉讼72件,依法追诉公益损害赔偿金并获得法院支持2.2亿元。自2023年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专户设立以来,入账361万元,为异地生态修复提供资金保障,持续擦亮“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
“义务种植”+“涉案种植”
打造生态修复新模式
在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示范基地,深入践行生态法治理念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种植模式分为检察机关义务种植和涉案种植两种,将实现提供场所给破坏生态环境的行政、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单位和涉案人员,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异地补种复绿,履行修复补偿生态环境民事责任提供履行场所等方面功能,实现执法办案与生态修复相统一。
警示教育结合普法宣传
实现生态和法治“双效益”
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工作的核心要义在于把绿色发展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检察工作中,既鼓励违法犯罪人员积极修复生态损害后果,也通过发挥“检察林”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义务植树与森林建设工作,传递“生态文明”“绿色检察”理念,推动全社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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