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明确
对三类人员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2024-01-30 10:33:59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朱惠思 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由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印发的《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到2028年12月31日失效。
据悉,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法律和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细则规定,除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其余人群年度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上一篇:“小积分”激活乡村治理“一池春水”
下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