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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法院龙窝法庭创新推出“夜间法庭”“周末法庭”

让司法服务时刻“在线”

2024-01-05 10:06:15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徐晓曦 钟丽清 近日,紫金县法院龙窝法庭立足辖区特点,创新推出“夜间法庭”“周末法庭”工作机制,用心、用情、用力依法解决群众的困难事、忧心事。

夜间“不打烊”

高效调解泯恩怨

“法官,我白天要看店,能不能帮我们把调解时间安排在晚上,要不然会影响我做生意啊……”冬日夜晚,乡镇气温下降、寒意袭来,龙窝法庭依然灯火通明,一场买卖合同纠纷的夜间调解正在进行中。

2021年3月,黄某在某批发部订购了瓷砖等货物,但黄某收到货物后并未付清货款。2021年12月,双方在微信中对账,确认黄某欠某批发部8723元。后经某批发部多次催收,黄某一直未能偿清,某批发部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龙窝法庭副庭长邓建兴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到黄某与某批发部老板是多年好友,便劝说双方互让互谅,积极促成双方调解。

双方同意进行调解,但某批发部老板表示白天调解会影响其做生意,征得双方同意后,邓建兴便把调解时间安排在晚上。

调解过程中,邓建兴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多角度释法说理,详细说明调解解决此案的便利快捷之处。“最重要的是,你们是多年好友,在相处中更要坚持诚信,不要因为这件事而反目。”邓建兴劝解道。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沟通,双方消除分歧,批发部老板表示可以接受黄某分期偿还,双方约定黄某从2023年11月起每月偿还2200元,直至还清全部货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周末“不停歇”

守护温情促和谐

周末早晨,龙窝圩镇热闹非凡,小贩的叫卖声不绝于耳,此时龙窝法庭内秩序井然,敲击键盘和沟通交流的声音此起彼伏,一场调解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2015年4月,贺某与何某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育有一女由贺某抚养,何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但自离婚之日起,何某未对女儿履行抚养义务,也未支付过抚养费,贺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龙窝法庭庭长黄远青了解案情后,考虑到需要尽量维系双方的和平关系,为未成年人营造相对良好的成长环境,决定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办理该案。

“我平时在厂里上班,工作日请假要扣钱的,能不能把时间安排到周末?”贺某很为难,尝试向龙窝法庭提出申请。

“没问题!”黄远青爽快地答应了,调整了调解时间。

“都说母爱如水、父爱如山,贺某要进厂打工又要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艰难可以想象。双方虽然离婚了,但女儿终究是自己的血脉,法律明确规定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黄远青耐心劝解道。

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在亲情力量感化下,何某终于说:“我没怎么陪伴过女儿,真的很愧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何某承诺分48期支付抚养费共10万元,直至其女儿年满18周岁。

“法庭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大多是老百姓,为生活奔波,确实在工作时间走不开的,就尽力安排工作以外的时间为当事人调解,给他们提供一点方便,尽快解决好纠纷。”黄远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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