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国家安全就在你我身边
南京大屠杀登记在册在世幸存者不断离去,然而至今却仍未能等来侵略者的道歉。沉痛的历史无法忘记、不能忘记、也不敢忘记。我们需要深切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崇敬英雄。诸多案例触目惊心,令人倍感愤怒且痛心,我们需要意识到国家安全就在身边,每个人皆责无旁贷。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李彦红律师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我国刑法针对“鼓吹煽动所谓独立理念企图分裂国家的行为”如何规定?
李彦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案说法】杨智渊长期鼓吹“台独”理念,伙同他人成立“台独”非法组织“台湾民族党”,以“推动台湾成为主权独立国家并加入联合国”为目标,大肆鼓噪“公投建国”,高调推行“急独”路线,策划实施“台独”分裂活动,涉嫌分裂国家犯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被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实施刑事拘传审查,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分裂国家罪对杨智渊批准逮捕……
记者:因贪婪私欲而贩卖国家机密,如何定罪量刑?
李彦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间谍罪进行了明确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记者:为博关注而发表侮辱英雄烈士的言论,该如何处理?
李彦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案说法】江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的内容,歪曲、丑化、亵渎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检察机关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江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以江某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要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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