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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这样做,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3-11-08 09:47:17 来源:河源日报

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劳动纠纷情形,一旦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面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法律风险。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对此进行了解读。

记者:用人单位解雇孕产期女职工,是否违法?

李律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可知,劳动者属于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解雇处于孕产期的女职工涉嫌违法。

以案说法:

崔某在郑州某公司工作,后来崔某因工作安排与主管领导发生矛盾,被口头辞退。几天后,郑州某公司以崔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并邮寄告知崔某。至崔某被辞退时,其已怀孕13周。崔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郑州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支付“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等费用。后来,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250.1元,生育津贴14911.8元。郑州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依法应当受到保护。原告在被告怀孕期间以被告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明显存在违法行为,最终判决郑州某公司应当支付崔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0243元、生育津贴10674元。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郑州某公司上诉诉求,维持原判。(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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