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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维权知多少?

2023-08-07 09:57:49 来源:河源日报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菜市场、超市看着光鲜水灵的肉类、蔬果,买回家后却发现变了样,原来是受到黑科技“生鲜灯”的误导。买东西时还会遇到商家缺斤短两或者被套路夹带私货等情况。为此,我们请到了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李彦红律师,为我们讲解这些现象背后的法律知识。

记者:如何看待生鲜市场上普遍使用的“生鲜灯”?

李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生鲜灯”的照射下,生鲜类往往显得色泽格外红润鲜嫩,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类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记者:如何看待市场上电子秤缺斤短两的现象?

李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电子秤缺斤短两是违法之举,若是涉案金额较大,还可能涉嫌诈骗。为加强市场秩序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7月12日组织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

记者:如何整治农贸市场种种乱象?

李律师:首先,经营者应当洁身自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其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工作,做到有效监管,如对经提醒告诫仍拒绝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最后,消费者发现市场乱象后,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12315热线电话或网站等进行投诉举报,必要时还可拿起法律武器主张损失赔偿。(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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