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检察机关为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
○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罗某生下小孩后,男方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罗某因身患疾病,生活困难。市检察院在走访市妇联时获悉此事后,将线索转给源城区检察院。日前,源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民事支持起诉案——小伟(未成年人,化名)追索抚养费一案获得源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判决被告张某(小伟生父)支付原告小伟出生后至2023年2月的抚养费11.76万元,支付小伟自2023年3月起至其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每月1200元,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罗某与张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两人随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2014年2月左右,罗某怀孕,怀孕期间因生活琐事与张某发生了矛盾,同年6月两人分手。2014年12月,罗某未婚生下小伟,并一直独自抚养至今。其间,张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
2019年罗某因患乳腺癌在广州住院,此后多次接受复查和治疗,花费医疗费近30万元,生活困难。靠打零工为生的罗某难以负担小伟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多次向张某追讨抚养费,却得不到回应。无奈之下,罗某只好寻求法律帮助。
今年2月,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在走访市妇联时获悉罗某的处境,便与源城区检察院一起为罗某提供法律帮助。考虑到小伟尚未成年、罗某文化水平较低,办案检察官帮助其起草了支持起诉申请书,并对案件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2月23日,源城区检察院就小伟追索抚养费一案向源城区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日前,源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源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参与庭审,出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表明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
据了解,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主要是诉讼能力不足的特殊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主要适用于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等劳动纠纷和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因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的案件,为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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