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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损害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部门多轮磋商

4企业签订协议赔偿2059万元

2023-03-27 10:01:28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鹏 通讯员 赖志刚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该局与东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额达470万余元。至此,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4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计2059万余元。

2020年9月,小水村发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经溯源调查,该案件由东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分别实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达2059万余元。

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调查、分析和沟通工作,于2022年召开了两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同市、县检察机关、法院和鉴定评估机构等部门,对赔偿义务人就环境污染的技术认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法律、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解释宣传。经多方努力,2022年9月,该局与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成功磋商签订赔偿协议,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约1600万元。东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愿意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先行赔偿30万元,其余数额待法院认定后赔偿。

今年1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东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违法倾倒的危险废物数量为原判定的800吨。市生态环境局在综合考量企业经营生存困难的实际情况,征求属地政府和应急处置单位的意见后,经多次沟通,采取延长分期缴纳的方式,于3月16日与东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额总计470万余元,并共同就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至此,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4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59万余元。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继续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与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作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惩戒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成为常态,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为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护航,厚植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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