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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好“三字诀”

以优质审判监督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2023-03-24 10:03:48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陈碧霞

审判监督工作担负着依法纠正错误生效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和审判权威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用好“三字诀”,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审判质量。2018年以来,该庭共审结各类案件9536件,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突”难点 提质效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承办的案件主要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再审案件以及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这类案子往往有“三难”的特点:案情复杂、疑难,认定事实难,适用法律难。

在曾某诉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梁某驾驶出租车与行人曾某甲发生碰撞,造成曾某甲死亡。受害人曾某甲自幼患有智力二级残疾,其父母已故,无兄弟姐妹及配偶、子女,由堂兄曾某担任监护人共同生活已逾40年。

办案法官以“被监护人利益最佳原则”为落脚点,从共同生活、已尽到扶养义务、具有“经济同一体”等多方面、多维度进行认定,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认定非近亲属的监护人可获赔死亡赔偿金。该案件对倡导非近亲属主动扶养残疾人具有积极意义,充分体现了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善良风俗的支撑作用,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审判实践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把提高案件质量放在首位,通过各类培训、学习不断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加强对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对再审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与原审法官“点对点”指导交流,严把再审标准,完善程序规范。加大精品案件的培植力度,形成有指导意义的示范庭审、经典案例、优秀文书。该庭承办的包括上述“非近亲属的自然人监护人可获赔死亡赔偿金”案等3个案件分别入选全市法院年度十佳庭审、十佳裁判文书、十佳案例。

“化”怨气 促和谐

“感谢法官的帮助,让我拿到了66万元补偿款。”身患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的阿莲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场景。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后被指定到审监庭审理。庭审中,当事人阿莲与其供职的某五金塑胶公司负责人情绪都很激动。阿莲在塑胶公司上色岗位工作8年,在工作中需接触到油漆、天那水、酒精。在一次职业健康体检中,阿莲检查出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双方因社保、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伤残津贴等问题引发诉讼。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欧阳海林作为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双方分歧较大且诉讼时间较长,多次与双方进行深入、细致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阿莲拿到了赔偿款,并撤回多个关联案件的起诉,多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化解。

“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当事人和对方置气,和法院置气,怨气越来越重,这就要求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抱着春风化雨的态度,做好释法工作的同时发挥司法者对当事人的情绪价值,这对于解开心结、化解矛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能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息诉罢访。”欧阳海林表示。

“实”审理 得公正

“此次庭审,同监室服刑人员出庭作证,这个环节能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罪犯的改造情况。”参加旁听的妇联代表说。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在审理史某等4名罪犯减刑案件中,适用“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中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通知同监室服刑人员出庭作证,邀请妇联代表参加旁听。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是审监庭的一项重点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实施减刑假释阳光审判,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对于职务罪犯、金融罪犯、涉黑罪犯即“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一律”的要求全部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同时,建立法院、检察、监狱三方联席会议机制,强化沟通交流,做到工作联络顺畅。率先使用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完善大数据交叉使用,对平台数据进行实时电子存档、全程留痕,实现办案节点动态管控、全程留痕、追溯回查,平台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申报、审核、审理、监督全过程覆盖,多途径推进“阳光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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