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2023-02-03 09:55:57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建华 通讯员 陈文娟 前日,市府办印发《河源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办法》规定了负有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城管、环保、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供电企业等。
在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方面,《办法》明确规定: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已建成的区域要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定的集中停放场所内有序停放。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办法》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以及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新型火灾探测报警器、喷淋装置。
《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动车停车位等地点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等场所充电。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各县(区)应采用约谈、警示、培训等方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杜绝违章拆卸电池或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应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公安部门应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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