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3次纵火引发山火 东源一村民涉嫌放火罪被逮捕
2022-09-22 10:09:41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昕 通讯员 陈健樑 记者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获悉,今年5月,东源县黄村镇一村民因泄私愤3次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灾。东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对犯罪嫌疑人游某某进行依法逮捕。9月6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月6日14时,东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黄村镇农林水办公室来电,称黄村镇欧屋村黄谷田小组石马顶山发生森林火灾。经初步调查,黄村镇连续3天发生3次森林火灾,火灾均因不明原因引起,且根据现场勘查发现,作案手段相同,初步判断有人故意纵火。民警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游某某于5月6日12时至14时在石马顶山上活动。经审讯,游某某于5月6日12时前往欧屋村石马顶山采挖五指毛桃,路过山上一座墓地时不小心被绊倒,心怀怨气的他在墓地沿小路10米处的杂草处用打火机两次点燃杂草从而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31.5亩,有林受灾面积13.5亩。
在调查期间,游某某向警方供述了另外两起故意纵火事实:其于5月4日在黄村镇上渔塘山挖五指毛桃时,不小心被一座墓地绊倒,为发泄怨气用打火机点燃周边杂草从而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14.8亩,有林受灾面积6.3亩;其于5月5日在黄村镇与叶潭镇交界处的猫公嶂山挖五指毛桃时,路过一座墓地,故意在墓地前抽烟并将烟头扔向墓地周边的杂草丛处,随后使用打火机点燃附近杂草从而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325.5亩,有林受灾面积33亩。
5月7日,游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东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执行刑事拘留。经审讯,游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27日,游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9月6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