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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讯店店主售卖他人手机号信息被判刑

2022-09-16 09:28:16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见习记者 梁昕 通讯员 陈碧霞 日前,龙川县法院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诚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2月至2021年7月,张某诚在龙川县老隆镇其经营的某通讯店内,利用办理移动手机业务之便利,在为客户修理手机或办理开卡业务过程中,非法获取他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共1024个,并出售给钟某平(另案处理)。

张某诚首先将非法获取的手机号码发送到钟某平创建的微信群,随后微信群客服将该手机号码用于注册京东新人账号,注册过程中手机会收到短信验证码,被告人张某诚则把短信验证码再发送到该微信群,客服进而完成京东新人账号的注册。钟某平通过注册京东新人账号获取京东新人福利、优惠券等奖励来获取利益。

钟某平通过微信支付张某诚报酬共计5898元。另张某诚将非法获取的12个他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用于注册抖音账号,从中非法获利120元。张某诚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共计1036个,非法获利共计6018元。

龙川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号码、验证码,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601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表示,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公民个人信息极易泄露,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诈骗等非法活动,对公民财产、人身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希望大家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络链接和广告,谨慎提供个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防止被不法人员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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