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津贴如何支付?
炎炎夏日,露天工作的人员更要注意安全和身体健康。除了津贴以外,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轮班制、发放清凉饮料等各项措施保障高温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为大家解读高温津贴的相关政策,教大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用人单位无故不发放高温津贴,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律师: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就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要求补发津贴;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补贴办法》第21条,会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采取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对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单位要证明已经依法合规发放补贴,否则认定没有发放,所以劳动者不用担心举证的问题,只要是合法的权益,都可以大胆地去争取和维护。而用人单位则要注意将高温作业情况以及津贴发放记录下来,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津贴发放情况。
记者:用人单位如果少发津贴,劳动者怎样维权呢?
李律师:对于应该按每月300元发放津贴的人员,用人单位私自少发,那么劳动者可以采取上一个问题中无故不发津贴的措施去维权,但是要注意,如果劳动者本来就不能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获得津贴的话,就要另当别论了。当劳动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就不能按月发放津贴,而是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折算发放津贴:(1)因事请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记者:对于不定时工作、临时被派遣高温作业等特殊情况,应该怎么计算高温津贴呢?
李律师:对于不定时工作以及综合计算工时的高温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月的标准发放,也就是每个月300元;对于其他的特殊高温天气劳动者,例如临时工、非全日制劳动者这一类人群,则是按照实际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津贴,在我省,一天的津贴标准是13.8元,乘上实际工作的天数,就可以得出其应得的高温津贴。(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