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说明
9月18日河源市收到交办案件第22批共9宗(含重点案件2宗,其中东源县1宗、紫金县1宗),9宗案件中来电1宗、来信8宗(其中东源县4宗、龙川县4宗、紫金县1宗)。
截至9月18日中午12时,我市累计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22批共计112宗(含来电44宗,来信68宗,重复案件11宗),其中重点案件16宗(东源县4宗、紫金县4宗、连平县3宗、和平县2宗、龙川县2宗、源城区1宗)。经县区初步核实,全市112宗案件已办结42宗,办结率达38%,16宗重点案件已办结4宗,办结率达25%;112宗案件分别交办连平县22宗,已办结10宗,办结率达45%;东源县26宗,已办结11宗(其中重点案件2宗),办结率达42%;龙川县26宗,已办结9宗(其中重点案件1宗),办结率达35%;紫金县20宗,已办结5宗,办结率达25%;和平县10宗,已办结6宗(其中重点案件1宗),办结率达60%;源城区7宗,已办结0宗,办结率为0%;江东新区1宗,已办结1宗,办结率达100%。
经县区初步核实,目前112宗案件中已办结42宗,阶段性办结34宗,正在办理36宗;112宗案件中属实3宗、基本属实4宗,部分属实61宗,不属实16宗,待核实28宗。
据初步统计分析,群众投诉的112宗案件根据案件污染类型分,涉生态32宗,涉水17宗,涉大气12宗,涉水、大气7宗,涉生态、水7宗,涉水、大气、生态5宗,涉水、土壤4宗,涉大气、生态3宗,涉生态、土壤3宗,涉噪声、大气3宗,涉水、大气、土壤2宗,涉大气、噪声、生态1宗,涉噪声、生态1宗,涉生态、水、土壤1宗,涉生态、噪声、水、大气1宗,涉生态、其他污染2宗,涉生态、大气、其他污染2宗,涉水、大气、其他污染1宗,涉土壤1宗,涉噪声1宗,涉土壤、大气1宗,涉其他污染5宗。主要涉及畜禽养殖27宗,采矿14宗,非金属加工制造3宗,污水处理厂2宗,纺织、印染2宗,电力、热力1宗,废品加工1宗,钢铁1宗,住宿、餐饮、娱乐业1宗,垃圾处理1宗,其他59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