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契税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
仍执行优惠税率
近段时间以来,我们经常在朋友圈看到,一些中介机构说“房地产契税将会在今年9月1日上调至3%-5%”“买房最好在今年9月之前成交”之类的信息。这让广大刚需购房者很“捉急”。
然而这是真的吗?这是误导。
日前,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本省契税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此外还明确,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实施1%-2%的优惠税率。
去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授权地方在3%-5%的税率幅度范围内决定本地区具体适用税率,以及决定部分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
早在1998年,《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就明确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对此次继续保持3%,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税制总体平移、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平稳的原则,在契税法授权范围内明确有关事项,决定平移本省现行3%的适用税率,为法定税率范围中的最低税率,这将有利于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决定》同时明确了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事项。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此外,《决定》明确,国家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根据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实施1%-2%的优惠税率。
契税税率按照原规定执行,这个1%-2%的优惠税率怎么解释呢?按照购买方(买家)税费的契税来算,首套且90平方米(含)以下,计税金额×1%。首套且90平方米(含)以上,计税金额×1.5%。二套及以上,计税金额×3%。也就是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税率仍执行,与此前征收的税率一致。
通过《决定》,可以作出以下理解:就目前来讲,广东省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实施1%-2%的优惠税率,为刚需购房者降低了购房成本,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实施1%-2%的优惠税率,能够和以前一样享受到契税优惠税率,让刚需购房者吃了一颗“定心丸”,短期内将继续刺激引导刚需购房群体进场购入房产,有望促进目前低迷的楼市好转,由观望改为入场。
长期来看,在“三稳”(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指导意见下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实施1%-2%的优惠税率,进一步稳定了楼市的发展,也稳定了房价从而稳定了楼市预期,对楼市运行在合理区间起到了推动作用。
(黄欣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