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印发,适用于市区
超出越多 加价幅度越大
2026-05-21 09:50:00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雷宇烁 近日,市发改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河源市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下称《制度》)。该《制度》自6月9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制度》明确,加价资金将用于本级政府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及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等。
根据《制度》,实施范围覆盖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已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定额或计划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包括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以及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等特种行业用水。城镇自备水源用户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累进征收水资源税。该《制度》适用于市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和河源国家高新区),各县可参照执行。
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定额和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水资源状况及用户实际生产、经营用水情况核定。若用户因产品结构调整、生产规模扩大等原因确需增加年度用水定额或计划指标,可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重新核定计划水量。
在加价方式上,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分档累进加价,按照超出程度设置不同档次,超出越多,加价幅度越大。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部分仅针对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及其他附加费用。
累进加价收费既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代缴,具体计量和计费周期由征收部门确定。所收费用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本级政府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以及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