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6年3月20日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7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的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河源市202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河源市2025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关于河源市202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两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6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我市2026年1—6月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这两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上述事项由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执法检查报告,由教科文卫侨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执法检查报告,由农村农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一)围绕我市现代生态畜禽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相关调研报告,由农村农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围绕我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调研报告,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围绕我市2026年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调研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围绕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领作用,助推我市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开展专题调研。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调研报告,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围绕我市托育服务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调研报告,由教科文卫侨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移民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农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执行情况和“九五”普法规划的报告,对开展“九五”普法作出决议。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检查督办代表建议
(一)组织在我市的全国、省和部分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我市做优现代服务业推动全市农文旅融合发展工作情况。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视察报告,由代表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相关报告,由代表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立法法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持续推进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深入落实市委“138”具体安排,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各项监督工作任务,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有效实施,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动河源绿色崛起迈向新高度作出人大贡献。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河源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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