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频道 > 河源时政

河源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6-03-31 11:28:11 来源:

(2025年12月29日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2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及《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动河源绿色崛起迈向新高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2026年安排审议法规项目3项,其中继续审议项目1项,初次审议项目1项,预备审议项目1项。具体如下(项目名称为暂定名)。

(一)继续审议项目(1项)

河源市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条例

(二)初次审议项目(1项)

河源市佗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

(三)预备审议项目(1项)

河源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因需应时、统筹协调开展立法,确保人大立法与市委中心大局始终同频共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强化人大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的主导作用,在选题立项、起草调研、审议通过、宣传贯彻中发挥统筹安排、严格把关、协调推动作用,全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三)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撑作用,扩大省数字人大平台应用,畅通民意反馈渠道,提升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专项立法联系点,稳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提质增效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真正做到听民声、聚民意、汇民智。

(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严格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强化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全覆盖工作落细落实,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强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坚定维护法制统一。

(五)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牢牢把握立法工作队伍的政治属性,全面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加强立法业务培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本领,为高质量立法提供人才保障。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有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上一篇:赋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没有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