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4宗“铁拳”行动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当事人均被行政处罚
○本报讯 记者 陈思芬 连日来,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布4宗“铁拳”行动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2024年9月27日,源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源城区某凉茶店经营的两种凉茶进行抽检,经广东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出“麻黄碱”。收到检验结果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9月27日制作上述凉茶各12瓶,除抽样部分,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购进凉茶原料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源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退回源城区市场监管局处理。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凉茶、购进原料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2025年4月,源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1日,连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忠信镇某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销售的“手工辣条大辣面”“东古南乳”等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核实,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及时对货架上的过期食品进行清理,导致食品过期后仍在货架上摆放销售。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8日,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紫金县城某饮用水经销部销售的某品牌饮用水进行抽检,经检验,该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收到检验结果后,紫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饮用水库存。经查明,上述饮用水是当事人2024年10月28日从惠州市博罗某矿泉水厂购进,当事人购进该品牌饮用水时间和厂家出货时间不一致且未索取购进票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某品牌饮用水的行为及购进饮用水时间和厂家出货时间不一致且未索取购进票据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2025年2月25日,紫金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9月27日,紫金县市场监管局对河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粉进行抽检,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出三聚磷酸盐,与该产品标签标注的配料不相符。收到检验报告后,紫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发现同批次米粉一批,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三聚磷酸钠为食品添加剂,可用于米粉生产加工,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上述食品添加剂,但未在产品标签中进行标注。当事人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2025年1月6日,紫金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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