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推进我市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本报讯 记者 梁驱远 通讯员 叶伟祺 前日,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相关内容,回应公众关切。
据悉,《条例》已于2024年10月21日正式公布,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本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正式项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按照市委的部署,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立法各项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积极拓宽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与有关单位、市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多次深入我市各县区开展立法调研,走访基层立法联系点、学校、医院、工业园等单位了解人才发展促进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经充分论证、反复修改完善,《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三次审议并通过,于2024年9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此次公布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分为总则、人才培养开发、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激励、人才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地方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绿色崛起、制造业当家、服务“百千万工程”、民生领域、客家文化传承、湾区合作、人才服务保障等7方面的河源特色和河源元素,认真总结了我市人才发展促进方面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创新举措、实践经验,针对各领域、各层次人才的“引、育、用、留”全链条各环节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
如在我市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方面,《条例》在总则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在分则条文中明确开展生态旅游、现代高效农业等特色产业人才规划,培育壮大现代农业人才队伍等内容,将加快实现绿色崛起贯穿《条例》始终。
在制造业当家和产业优化调整方面,《条例》紧扣我市制造业当家和产业优化调整对人才的巨大需求,推动“1+3”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结合河源需要做好产业人才规划、建立产业创新人才联盟、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和卓越工程师培养等内容,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在“百千万工程”基层人才需求方面,《条例》紧紧围绕我市“百千万工程”对各类人才的迫切需求,细化培养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服务乡村振兴人才的有关措施,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流动,建立人才引进和回流机制,促进我市“百千万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
在民生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条例》结合当前教育、医疗领域人才发展作出针对性的具体规定,重点突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乡村医生培训以及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等内容,推动我市教育、医疗相关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客家文化保护传承人才培养方面,《条例》立足河源丰富的客家文化资源和遗产,着重建立健全客家文化保护相关人才培养机制,设专门条款对客家文化保护传承人才培养作出具体规定,将客家文化技艺传承纳入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或课程,明确培养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统建筑维护修缮专业人才内容。
在“融湾”“融深”方面,《条例》重点对大湾区及海外人才交流互通制度措施作补充细化,明确充分借助“反向飞地”人才优势,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科技成果转移,吸引海外人才到本市创新创业等内容,促进各类人才交流互通。
在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方面,《条例》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人才服务保障的经验做法,明确要体系化推进落实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建立统一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以及明确人才住房保障、金融服务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
《条例》的颁布是我市不断升级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措施,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接下来,我市还将在人才工作上持续发力,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作用,加快完善行业领域人才政策,加强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做好人才沟通、联络、推荐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才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好县镇村抓落实作用,扎实开展“产业人才强县”“紧缺人才聚县”“乡土人才兴县”“专业人才扶县”四大行动,进一步夯实县区高质量发展、强化乡镇节点功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城乡一体发展的人才支撑,不断提升人才引领“百千万工程”的能力,助力河源加快实现绿色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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