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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公安公布3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件

2024-10-04 11:40:32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林梓楷 通讯员 李燕南 为保护森林资源,防范森林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公安局公布今年1月至今查处的3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件。

1月30日,紫金县蓝塘镇大村村村民潘某为了泄私愤多次放火烧山边杂草而引发山火,被紫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抓获归案。8月16日,潘某以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个月。

2月24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成功侦破一宗故意放火烧山案件,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9月18日,陈某以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月29日,李某故意点燃龙川县通衢镇太楼村多处山边杂草引起森林火灾。3月1日,李某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6月17日,李某被移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表示,放火行为不仅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放火犯罪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警方提醒,10月1日起,我省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市民在林区、公园游玩时,务必注意森林防火。如在林区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110或119报警,报告火情发生地、火势等,在扑救山火时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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