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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新变化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3-06-19 09:26:06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梁昕 通讯员 叶宇璇 日前,源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年,源城区(含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审核流程进一步调整,采用“网上申报、职能部门联审、学校复核、市(区)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进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新增学校现场审核环节。

根据《通知》,起始年级的招生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录取第一批次申请对象为户籍类、政策类,第二批次申请对象为房产类,第三批次申请对象为随迁子女类,申请人如错过了申报时间或者申报期之后迁入的,可在8月26日至27日在招生系统上进行申报,将根据所申报学校的学位情况给予补录或者调剂到其他学校。

《通知》明确6月25日至30日,第一阶段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录取第一批次(户籍类、政策类)、第二批次(房产类)的申请对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报名录取结果;第二阶段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录取第三批次(随迁子女类)的申请对象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7月1日至2日,学校现场审核,符合入读的申请人带好申请材料原件(或电子证件)到学校现场复核;7月3日至5日,经市、源城区教育局录取的各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名单将在招生系统及学校公示栏公示3天;7月8日至9日,申请人可登录招生系统或到申报区域的学校进行查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该校的学位。

关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学位申请,《通知》指出,7月10日至13日将通过招生系统公布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上述时间登录招生系统,在招生系统按申请条件申报所在区域学校;7月14日至18日,学校和职能部门核验申请人的资格及证明材料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入学。

源城区教育局提醒,“河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完整《通知》,市民可查看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情况,并致电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了解。此外,“河源发布”“河源日报”公众号等于6月18日均发布了完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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